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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特辑】清明祭忠魂,公益守英烈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06] 来源:怀柔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丰碑立心上,千古念斯人”,清明时节是人们悼念逝者、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也是悼念为国牺牲、为民献身的烈士和民族英雄的重要时节。在清明时节,人们常常自发到烈士陵园、英雄纪念丰碑等地方扫墓献花,表达哀思,纪念先烈。
  近年来,随着烈士陵园参观人数的增加,烈士陵园的环境保护以及纪念碑的维护保障问题需要我们加大重视。针对此类情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积极依法能动履职,确保纪念烈士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庄严肃穆。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烈士墓园内堆积多处落叶、塑料袋、干枯花篮等杂物,使得墓园环境脏乱;英雄烈士纪念碑有被破坏,污损迹象,损害公共利益,伤害公众感情。该院立即指派办案人员前往现场开展调查核实,通过现场勘验等方式对现场违法情形的证据进行固定,并向该村村委工作人员了解该烈士墓的相关情况。经审查,该院确认相关部门存在未依法履行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破坏了相关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优美的环境和氛围,已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纪念、教育、参观、瞻仰英雄烈士的需求,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情形。该院通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2022年清明,该院开展跟进调查,确认违法情形已经得到整改,同时相关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崇英雄烈士、关心关爱革命烈士墓园的良好氛围,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瞻仰和纪念场所,进一步夯实城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础,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时植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英雄先烈是我们民族的脊梁,守护、捍卫英雄先烈的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更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怀柔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英烈保护工作,助推形成维护英烈尊严、缅怀英烈的良好氛围,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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