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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检方对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1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刘帅 项萌 王雪 于天泽 
  一起猎捕野兔和野猪的案件中,虽然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北京门头沟检方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杨某、王某某两人在门头沟区山林中,多次布设弹簧猎套和狩猎夹猎捕野生动物用于食用。经查明,共猎捕野猪1只、野兔1只。
  2022年10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将杨某、王某某非法狩猎案移送门头沟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系涉生态犯罪案件,根据门头沟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依托生态检察工作室实现案件一体化审查办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审查刑事犯罪的同时,发现杨某、王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于同年10月31日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
  由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的情节,门头沟检察院对其采取了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教育方案。积极开展释法说理,纠正当事人的法律认识偏差,提升其法律意识,最终在诉前实现了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自愿赔偿本案公益受损的全部费用,并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公开发表致歉信。同时,考虑到“野蛮放生”可能会造成生态平衡二次破坏,门头沟检察院督促被告人签署承诺书,承诺愿意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依托前期创建的北京市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组织二人开展补植复绿、公益法治宣传等工作。综合考量上述情节,门头沟检察院于2022年12月26日决定对本案全案不起诉。
  不起诉并不是“不诉了之”,因本案当事人具有镇人大代表、中共党员的身份,门头沟检察院向其所在镇人大代表主席团、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违法违纪线索,向区园林绿化局移送了案件线索。最终杨某辞去了人大代表职务,区纪委监委对王某某违法违纪情况立案调查,区园林绿化局对杨某作出了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门头沟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室设立后实现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案件一体化办理的典型案例之一,是深入贯彻“诉前实现公益保护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的代表性案件,通过依法移送违法违纪线索,实现了免刑不免责,达到了行刑衔接、检纪衔接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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