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立足生态检察职能,先后办理的杨某甲、孙某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李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两起危害密云水库野生渔业资源案件,杨某甲、孙某、李某甲等均被区法院判处刑罚。杨某甲、孙某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我院近十年来打击的非法捕捞密云水库水产品价值数额最大的一起犯罪案件;李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是我院首次实现对收购非法捕捞密云水库水产品的犯罪进行刑事打击。以上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我院履行保水护水首要政治责任,能动检察打深打透危害密云水库的非法捕捞产销链条,切实维护密云水库生态的检察实践,对打击危害密云水库生态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犯罪事实及诉讼经过
2021年4月中旬至2021年5月,杨某甲、孙某等五人多次从我区某镇村处驾乘皮筏进入密云水库水域,在禁渔期内使用电瓶、增压器、电抄子等电鱼工具进行捕鱼作业。上述期间,李某甲明知杨某甲等人所售之鱼系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所得仍予以收购,李某甲收购的渔获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杨某甲、孙某某等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密云区法院判处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违法所得也已被依法予以追缴。李某甲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密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启示
1、充分履行生态检察职能服务保水大局
杨某甲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我区近十年来非法捕捞密云水库水产品案值最大的一起案件,杨某甲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价值高达13万余元。杨某甲等人在近一个月内持续使用高压电瓶电鱼,电流所至严重威胁水库生态系统安全。李某甲明知杨某甲等人的鱼货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所得仍然予以收售,其犯罪行为对杨某甲等人不断作案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本次将杨某甲、李某甲等人成功绳之以法,充分显示了我院对危害密云水库犯罪零容忍的打击态度,充分显示了我院以生态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我区保水护水大局的坚定决心。
2、充分发挥刑事案件检察主导作用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对杨某甲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应邀进行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为案件办理奠定坚实基础。在对杨某甲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我院办案人员严格进行实质审查,发现定向收购杨某甲等人鱼货的李某甲可能涉嫌犯罪,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关键言辞证据,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将李某甲追捕到案,李某甲被依法判处刑罚前所未有实现了在打击涉密云水库非法捕捞犯罪基础上,对收购非法捕捞所得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
3、深入开展认罪认罚增强办案实效
在办理两起案件过程中,我院办案人员精准施策深入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杨某甲、孙某、李某甲等所有涉案人员均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伏法。尤其是李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甲被追捕到案初期拒不认罪,我院充分考虑李某甲经营鱼店近十年,与众多捕鱼人员、水库周边餐饮经营者联系密切,劝其认罪认罚对教育引导水库周边从业人员预防和抵制犯罪具有显著的意义,为此办案人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并开示关键直接证据,促使李某甲认罪认罚,成功实现所有涉案人员均认罪伏法。
4、主动开展检察听证接受社会监督
在办案过程中,我院高度重视引入外部监督,对于是否变更李某甲的强制措施及能否对李某甲适用缓刑,我院主动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案件争议点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开门司法主动纳谏,在有效的外部监督下对李某甲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在提起公诉时对其提出宽缓的量刑建议。
5、打击修复预防并举以案促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主动将犯罪嫌疑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纳入量刑考量,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通过提供线索、提供会见便利、现场监督等方式紧密配合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本案中杨某甲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均依法顶格承担了行政处罚责任。在办案过程中我院高度重视发布生态检察典型案例,以案件的办理推动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