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密云法院行政庭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倡导诚信经营,共促消费公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尹亚军参与了本次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尹亚军介绍了我区整体消费环境,详细说明了几例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例,并提出执法过程中的困境。区法院行政庭干警结合受理的相关案件,针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表示密云法院将持续致力于完善府院联动长效机制,主动送法进机关,促进执法、司法尺度统一,共同打造良好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药品、医疗器械涉及劳动者身体健康等重大权益,医疗机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检查对象。行政庭干警针对医疗机构在广告宣传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广告是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对其消费意向有着重要影响,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行政庭干警向来往的群众发放法律服务手册,并提供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服务,向群众讲解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我权益。
密云法院将持续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行动,引导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积极维权,助力行政机关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