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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联合区妇联首次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03] 来源:密云法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正式开启“依法带娃”新时代。3月31日,密云法院少年法庭联合区妇联,依托“密之语”心理工作室,首次邀请家庭教育咨询高级指导师对一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
  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17岁的张某先后六次盗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判决生效后,法官在回访帮教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张某虽然家庭成长环境较好,但其父母教育观念缺失,特别是在青春期阶段,父母没能及时掌握张某的心理变化和交友情况,缺乏教育引导,加之张某自身控制约束力较差,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为帮助张某在重新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后能够得到家长的有效关爱,密云法院少年法庭通过“密之语”心理工作室邀请家庭教育咨询高级指导师胡海博对张某母亲进行“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
  在对未成年被告人母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之前,刘珍君副庭长向家庭教育指导师以及区妇联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孩子的家庭背景以及成长历程,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指导过程中,家庭教育指导师从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入手,逐步消除母亲的思想顾虑。在详细掌握了孩子的心理动态、亲子关系状态以及家庭沟通模式后,家庭教育指导师与母亲共同探究了孩子犯罪的根源,建议父母正确引导孩子看待物质需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考虑到张某将于2022年下半年刑满释放,届时他将面临如何顺利融入社会、实现自力更生的现实困难,家庭教育指导师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希望张某母亲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和生活需求,与孩子共同努力解决难题,增加其生活的自信心。
  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细致引导,张某母亲感受颇深:“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仅是身体健康,还要时刻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和心理健康。过去我们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有些简单粗放,经过这次老师的指导,我们以后会改变我们的教育方式,逐步将孩子引导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
  

 

  法官有话说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动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人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本案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密云法院首次运用该法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个案家庭教育指导档案,以便形成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下一步密云法院还将继续强化与区妇联、民政部门、学校等单位沟通配合,将家庭教育指导与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心理辅导、法治宣传等有机结合,延伸审判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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