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密云

密云区印发《关于建立“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14] 来源:密云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近日,区委书记、区总林长余卫国,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总林长马新明签发《北京市密云区总林长令》,印发《密云区林长制办公室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区各单位予以执行。《意见》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协作保障、联合督办、普法宣传、联合培训等机制,全面构建我区“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推动生态检察工作与区林长制全面有效对接,通过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齐心协力,确保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依职权主动履职与各方主体责任的高效联动,形成保护发展我区园林绿化资源的履职合力。

  为有效发挥林长制和检察职能,保护密云区园林绿化资源,推进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及《北京市密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现就建立“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的乡亲们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保水、护山、守规、兴城”的总体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和建设美丽北京、谱写现代化建设密云篇章提供坚强生态保障。

  工作任务

  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在森林林地、公园绿地、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绿化资源保护,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森林防灭火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和涉森林防灭火相关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对受损公益的有效修复。切实加强园林绿化保护宣传教育和预防性工作。推动实现生态系统完整性、连通性明显提升,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园林绿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工作目标

  全面构建“林长制+检察”工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工作全面有效对接,通过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齐心协力,确保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依职权主动履职与各方主体责任的高效联动,形成保护发展园林绿化资源的履职合力。

  二、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机制

  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召开联席会,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具体事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确有需要的,可随时召开。通过联席会议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有关林长制的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研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对接;相互通报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在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或检察机关办案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等问题。

  信息共享机制

  林长制办公室向检察机关通报重要涉林工作部署、重大涉林政策、重大涉林案件、事件、舆情等情况,以及涉林执法信息、督查督办情况、处置突发性重大涉林问题等。检察机关向林长制办公室通报涉林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情况。落实最高检“大数据发展战略”,推动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与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和辅助办案平台衔接互通,实现高效信息共享。有关涉密信息共享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线索移送机制

  林长制办公室每季度统计成员单位行政处罚案件,对于行政处罚无法解决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处罚后违法行为人未有效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需要检察公益诉讼统筹推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及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在符合保密及相关办案规定的基础上,在办行政处罚案件可同步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中,认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移送林长制办公室。线索移送应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案件材料。双方建立线索移送、反馈台账,定期沟通线索查办情况,更新台账信息,查办及时反馈。

  工作会商机制

  对于重大涉林行政执法案件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涉行刑衔接案件问题,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通过案件会商研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涉林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双方及时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果的,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监督。

  协作保障机制

  检察机关办案中遇到专业性问题、需要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提供调阅、复制执法卷宗、出具专家意见等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检察机关对于行刑衔接、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过程中有关法律适用、协调配合等予以协助。

  联合督办机制

  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围绕中央、市委推进林长制重大决策部署和林长制有关规定,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跨行政区划案件以及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相互通报情况并采取联合督办形式,推动刑事处罚、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办理。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共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推动完善立法或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普法宣传机制

  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日、植树节、爱鸟周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森林防灭火警示教育、紧急避险常识宣传,提升市民森林防灭火意识。综合运用典型案例、法治宣讲、旁听案件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和氛围。

  联合培训机制

  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采取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实现培训资源共享,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探索互派业务骨干交流锻炼,实现工作互通。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林长制+检察”在协同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调督办,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为协作机制有效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强化机制落实

  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创新工作举措,定期召开会议、沟通解决问题,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指导工作开展。要确保线索移送及时和办案质量,依法办理一批有典型意义的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案件,推进工作机制走深走实、持续优化。

  注重工作报送

  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每年向市检察院和市林长制办公室报送“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及办案数据,在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件、问题建议,要及时上报。注重向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争取领导支持。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