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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站发表时间:[2022-07-20] 来源:密云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吴瑞霞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起点,关乎未成年人终身发展,也关乎国家未来、民族进步、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落实,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密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和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件经过

  未成年人小明和小雨、小张是同学,因随意殴打他人,涉嫌共同犯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前期社会调查发现,小明的父母感情不好,长期以来对小明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关注不够,导致小明缺乏安全感,遇事也不愿和父母沟通,平时有吸烟等不良行为。小明正处于青春期,缺乏对事物、行为的正确判断力,易冲动、易受同龄人影响,需要监护人进行有效引导、关注和教育。其走上犯罪道路,与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的缺位有着必然联系。

  为此,我院向小明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和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小明的父母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增强亲子交流,同时,检察官联合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明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其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剖析以寻求解决路径。

  下一阶段,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办公室将立足检察职能,跟踪回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帮助父母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用检察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官说法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指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督促监护令”是指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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