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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态发展规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北京密云法院绿色执行点亮“生态密云”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0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王红
  近年来,北京密云法院围绕保水保生态工作大局,发挥司法职能,严惩盗采盗伐、非法捕捞、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通过不断优化理念、职能、效果和联动方式,建立绿色执行工作机制,推出多项举措积极构建服务保障辖区生态修复治理的司法框架,为点亮“生态密云”提供法治保障。
  优化理念 尊重生态发展规律
  “此次执行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尊重生态发展规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十分值得称赞。”在执行一起枫柏移栽案件过程中,现场监督见证执行的市人大代表对记者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
  王某租赁某公司8个大棚用于种植经济林木,租赁期满后某公司起诉要求收回大棚。密云法院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王某限期将涉案8个大棚予以腾退。
  “法官,我这棚里有6000多棵枫柏,现在移植没有合适栽种地点,而且成活率太低了,不是我不配合工作,这样的损失太大我承担不起啊!”腾退工作开始前,王某找到法官诉说腾退困难。
  据了解,枫柏移植需挑选合适栽种地点和适宜气候,否则将难以存活。案件执行正值夏季,并不是移栽的最佳时节。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密云法院的执行法官主动联系林业部门为腾退树木寻找妥善移栽点,并与申请人协商将移栽树木确定为落叶前后。
  “法院工作人员非常耐心细致地向我讲解了腾退的困难也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式,延期履行能保证这些树木的成活,这也是一件好事,我愿意让步。”在延期四个月后,涉案6000余棵枫柏全部移植至指定地点,8个大棚也全部清理腾退并归还申请人。
  优化职能,实行严密司法保护
  坐落于燕山南麓的密云水库是北京唯一的地表饮用水源基地,其供水量占全市供水量的60%以上,被誉为“首都生命之水”。近年来随着对水资源保护力度的逐渐加大,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区已经杜绝了传统的化学工业生产污染,但保护区内企业及居民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对水源污染的影响依然不可小觑。在密云水库支流之一白马关河流域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生活污水排放案件。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白马关河流域出现许多菜叶、饭粒等污染物质,严重污染该流域水源。白马关河流域位于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其水质对库区水源安全影响极大,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开始排查。
  经调查发现,该流域内有一家某公路养护公司,该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厨房下水管道直接排向南墙外低洼地,生活污水顺着洼地直接流入了白马关河,导致该流域河水的污染。水库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反复催告,该公司始终未履行。水库执法大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水库执法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备法定执行效力,其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裁定对水库执法大队向某公路养护公司作出的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水源保护区是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需要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水域,其中一级水源保护区是对水源保护要求最为严格的。某公路养护公司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危及水源安全。密云法院坚决支持水库执法大队行使职权,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不仅严厉惩处了在水库一级保护区的违法排污行为,也对水库周边群众进行了警示教育,有利于最大限度消除污染隐患,确保水源安全。
  优化效果 加强生态修复治理
  “法官,真的不是我们要故意拖延不履行法律义务,只是这片土地到处坑坑洼洼的,已经难以恢复到原来的样子了,我们真是无能为力啊!”被执行人某公司负责人匆忙来到执行现场,向法官解释始终未履行判决的“隐情”。
  原来,在一起填土平整土地的生态修复案件中,该公司租赁了朱某家的林地,为了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擅自将原本的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致使土地坑洼不平,土地功能严重退化,难以种植。租赁结束后,朱某申请执行某公司要求恢复地貌。
  如何填补坑地,平整土地,恢复为可耕种状态,一时间愁坏了到场的执行人员。为尽快恢复土地,执行法官带领执行人员多次现场勘查,结合土壤性质、周边环境等因素反复协商,终于想到了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把高处土垫到低处,然后从其他地上取可以种植林木确保成活的田地土垫高土地,垫高高度至三十厘米,就可以按要求恢复土地。由高补低,异地取土,充分追求“原态修复”,新颖的执行方式让双方当事人称赞不绝。最终这起生态修复案件获得圆满解决。
  优化联动 凝聚绿色发展合力
  “这些树木都是栽种在我家林地里的,我砍栽种在我自家林地里的树木还要被处罚,这是什么道理?我难以接受!”在补种树木的执行现场,被执行人齐某对因砍树被处以行政处罚十分不理解,情绪激动,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据了解,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退耕还林地内的栗子树31株。园林绿化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责令齐某补种滥伐林木31株五倍的树木,计155株。收案后,法院执行人员与园林绿化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砍树现场进行查看。对于齐某提出的疑问,执行人员现场为其讲解了国家对于退耕还林树木的管理要求及对于齐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原因,并现场与园林绿化局工作人员沟通补种树木能否补种栗子树类的果树,既满足补种要求,还可以为被执行人增加收入来源。经协商,园林绿化局表示在齐某自家林地上补种经济树木即可,如不主动履行,园林绿化局可代为履行,由其工程队负责补种,产生的费用由齐某承担。执行人员提出的解决办法得到齐某的认可,最终齐某在自家退耕还林地内自行补种155株栗子树,经园林绿化局验收合格,补种完成。
  密云法院与园林绿化局事先沟通补种要求,事后邀请严格验收,既树立了“伐树要许可、毁树须担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又全面加强联动,配合切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
  近年来,密云法院坚持强化执行联动,凝聚绿色发展合力,畅通行政执法与强制执行的衔接渠道,探索构建“生态绿色执行+社会综合治理”模式,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乡镇街道联动,全程监督被执行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对修复情况进行回访,形成“破坏—判罚—执行—修复—回访”的完整闭环。
  在环资案件执行过程中,密云法院还积极探索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程序衔接、执行监督等方面合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环境修复义务、缴纳罚金,坚持法律惩罚与生态治理并重。针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标准不统一、环境治理不及时不作为、环保宣传不到位等问题,累计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5份,切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与河南淅川法院共建执行协作机制,依托《密云水库上游流域两市三区法治保水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通过统筹部署、集中行动、联动办案等方式,建立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合执行机制,加大协同执行力度,提高环资案件执行质效。
  生态环境保护更离不开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密云法院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价值引领,通过阳光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督环资案件执行过程,发布典型案例,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向社会传递保护生态的鲜明行为导向,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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