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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检察多措并举保护生物多样性

本站发表时间:[2023-05-26] 来源:北京政法 作者:董振杰 朱益平

  5月22日是第23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是“从协议到协力:复元生物多样性”。去年以来,密云区检察院共办理与动物保护相关案件10余件,涵盖鹦鹉、野猪、松鼠、鱼等多个种类,既有国家级和北京市级保护动物,也有“三有”保护动物。通过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衔接运用,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并引导达成“谁损坏、谁赔偿、谁修复”的社会示范效应。


  密云区是首都重要的水源保护地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密云水库是北京重要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0.13%,森林乔木蓄积量394万立方米,湿地面积1.6万公顷。全区记录陆生野生动物475种,野生植物1117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79种,是北京市森林面积最广,湿地资源最优,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生态区位极为重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长期以来,密云区检察院坚持从维护生物多样性角度出发,能动推动生态检察高质量发展,连续两年发布生态检察白皮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注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不断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有效实现方式,提起北京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清理整治河道附近非法倾倒生活垃圾,提起2021年度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6万余元;连续4年增殖放流向密云水库共投放13000余斤鱼苗;督促拆除影响鱼类自然产卵和洄游路线的河道障碍物1600平方米;在水库受损的生态公益林补种生态树种2600余株,修复水库周边生态公益林8000余平米;连续4年开展鸟类放归活动。
  刘某某等5人在密云水库潮河入库口附近岸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狩猎多只野生雉鸡,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密云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刘某某等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安全的底线,刘某某等人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短短2个多小时时间内就捕获多只野生雉鸡,较一般非法狩猎更恶劣,为此,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检察长熊正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庭,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5名被告人以非法狩猎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进行了替代性修复。
  该案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向公众传导了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的价值导向。本案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出台后,提起的北京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拓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新局面。
  韩某某在密云区多次以下猎套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捕获野猪等野生动物。密云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提起了密云区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区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牛某某在密云某村,使用带倒刺的金属鱼叉,在密云水库禁渔期、禁渔区内叉鱼,捕获多条鳜鱼。密云区检察院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保护受损的生态环境,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磋商牛某某认识到其行为带来的严重损害后果,积极进行赔偿,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开展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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