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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拿钱不上班?残疾人当心被骗!

本站发表时间:[2022-02-10] 来源: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做好残疾人保障、推动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重要方面,我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来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助推残疾人平等就业的规定,却被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打着帮残疾人找工作的名义,实施起针对残疾人的诈骗行为。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王大虎(化名)谎称能够办理残疾人证“挂靠”公司,先后骗取多名残疾人“中介费”共计人民币37700元,案发后退赔被害人24200元。

王大虎供述:2020年4月份的一天,我使用手机上网时,看见了一条推送消息,点进去发现是一位男子以帮人办理残疾证挂靠到公司为由骗取手续费,这名男子骗到了钱,我当时就想着自己也可以用这种方式骗点钱花。

后王大虎搜索了个人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模板,并对外谎称自己可以办理残疾人证“挂靠”,即残疾人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残疾人证、银行卡信息,遂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发生真实的劳动关系即可领取工资,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则可以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虽然很多残疾人明知“挂靠”残疾人证是违规行为,但在利益面前却被侥幸心理支配,相信了王大虎所谓的“不用上班即可领钱”的谎言,支付王大虎400元至7000元不等的中介费,更有被害人因相信王大虎所言的下个月即可领工资,而不再自己缴纳社保,导致社保中断影响就医。

交完中介费的被害人都等着“下个月的工资”,等来的却是王大虎的失联。

同时,王大虎还供述“时间长了,他们问我为什么还没办理下来,我就说办理的人多,让他们等着。骗的钱被我花完了,我也没法退他们钱,我就一直拖着,这期间我怕他们找我、怕警察查到我,我就把两个手机卡和两个微信都注销了。”因联系不上王大虎,多名被害人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并报警,警察很快找到了王大虎,他意识到,手机卡和微信号虽然可以注销,但并不能销毁自己的犯罪证据,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到案后的王大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近日,王大虎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残疾人证“挂靠”是假用工,系违规行为,残疾人朋友切不可相信“天上掉工资”。

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依规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杜绝“假用工”行为。

凡做过必留痕,手机号码和微信账号的注册均已实行实名制,不法分子妄图通过注销账号的方式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是不可行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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