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夜里,王发财(化名)哼着小曲儿,开着自己的小货车,美滋滋地向治安检查点开去。
“请停车配合检查。”民警郝亮(化名)拦下了王发财的车,王发财心里打鼓,心想:我这车上的货不会被发现吧……边想边强装镇定地打开了后车门:应该没事儿,别自己吓自己,之前运了那么多次,不一次都没被发现吗?只见他说道:“警官,您看我这都是小本买卖,就是经营一些桶装矿泉水。”两分钟过去了,郝亮似乎并未发现任何异常。正当王发财以为这次蒙混过关了,一声“等一下!”让他放下的心又重新悬了起来。
“你把这些东西挪一下,我要看最里面的部分。”王发财听到民警的话,得知情况不妙,最终,他丢下货车,一路狂奔,钻进了路边黑漆漆的树丛里。
原来,郝亮在车辆通过减速带时听到车厢内有罐体碰撞的声音,察觉出可能有异常。他拨开货箱里的一堆桶装水和空水瓶,果然找到了藏在最里面23瓶沉甸甸的液化石油气瓶。其中,大罐15瓶,小罐8瓶。经称重,重量共计510公斤。
经过两天的思想斗争,最终,王发财主动来到派出所自首。
事实上,早在2019年,王发财在给街边小商户送水跟店家闲聊时得知,该地区的液化石油气价格比自己所在的地区贵出不少,发现“商机”的他便开始倒卖,从中赚取差价。截至2020年10月,他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情况下,从一家液化气站“进货”,向个体经营户贩卖液化石油气,金额累计6.7万余元。
判决结果
2021年3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王发财提起公诉,后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发财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普法
液化石油气属于专营、专卖的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输及销售均需经过国家许可方可经营。虽然,王发财确从正规气站进货出售,且经北京市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抽样检验,该液化石油气合格,但其并无运输或者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资格,属于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醒
市民为了贪图便宜、省事儿而从个人手中购买来历不明的液化石油气,一旦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燃气泄漏,极易导致液化气燃烧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当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到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站及供应点购买,避免使用过期未检及已报废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