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心头宝”,每一对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如果有办法让孩子从小更加聪明,抵抗力更强少生病,肠道健康吸收好,可能不少家长就要心动了。不少商家看出了家长的这种心理,从而动起了心思。
在网络平台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时,不少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宣传信息中使用“激发宝宝天生保护力核心营养 助力成长”“保护力×2、吸收力×2、认知力×2”“提高肚肚保护力 宝宝肚肚舒畅”“点亮大脑多维潜能”“有助促进大脑发育 激发身高潜能”“更强保护力,好体质,好肠道”“激发卓越自护力”等宣传语,明示或者暗示自家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针对不少父母的焦虑“对症下药”,从而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
要知道,在网上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时刊载此类信息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违法行为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作用和功效产生错误认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类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具有查处的职责,检察机关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职能也可以受理案件线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此提示,各位有宝宝的父母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对于违法行为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提供线索。
法律依据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二)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三)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四)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