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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粽”要提醒!平安过节,平谷检察官来普法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03]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粽”要提醒!平安过节,平小检来普法啦!
  端午节到了,我们在“粽”情端午的同时,法律法规要记在心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又来普法啦,一起来学习端午节的相关案例吧!
  01
  案情经过
  孙浩(化名)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高速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被告人孙浩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204.5mg/100ml。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之规定,孙浩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孙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以孙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2
  案情经过
  刘帆(化名)从外地回到老家,几天后他在微信上与朋友张锋(化名)聊天,当被询问其核酸检测结果时,刘帆开玩笑谎称自己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被集中隔离。
  同时,刘帆通过“P图”软件将核酸检测结果由“阴性”改为“阳性”,并将这张伪造的截图发给张锋。张锋得知后,想到刘帆刚回来时和他见过面,便迅速将该情况上报至当地疾控中心。
  案件结果
  当地疾控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刘帆途经区域进行紧急封控,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迅速排查,同时核查刘帆情况。但经核查,发现刘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也未被集中隔离。当地派出所以刘帆涉嫌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03
  案情经过
  5月初,吴起刚(化名)在经营早餐店期间,为使粽子口感更佳、粽叶与粽子不粘连,将非食用物质硼砂放入其用于蒸煮粽子的水里,并将粽子出售给他人食用。检察机关核查该线索后,认为吴起刚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追究吴起刚刑事责任,支付赔偿金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结果
  经检验,该店内售卖的粽子中含有硼砂,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起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销售掺硼砂的粽子仅20天,犯罪时间短,硼砂使用量不足100克,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了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和支付赔偿金的义务,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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