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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换了我的收款码?

本站发表时间:[2022-08-30]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情回顾
  张强(化名)经营一家熟食店,6月的一天,当顾客扫了贴在门口的二维码后,张强却没听到那熟悉的“XX宝到账27.8元”,在查看顾客的支付凭证后,张强才发现顾客扫的二维码不是自己的,是谁换了我的收款码呢?
 
  张强带着疑惑报警。与此同时,馒头店、羊肉店老板、洗车店也发现自己的二维码被更换。
  民警经查看监控录像,锁定嫌疑人为陈大志(化名)。陈大志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为我没找到工作,手里没有钱,所以我就想了一个挣钱的办法,申请自己的收款二维码,等收款二维码邮寄到我手上之后,我就拿着我自己的收款二维码,找一些商店把它们贴上,这样别人给商店转的钱其实就到我手上了,通过这种方式我就能赚钱了”。
  
  判决结果
  经查,陈大志多次更换他人的二维码,共获利人民币1800余元。审查起诉环节,陈大志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检察官的说服教育下,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陈大志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对陈大志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移动支付因其便捷、高效、环保的特点越来越普及,不少商家也将收款二维码作为自己的“钱袋子”,但却因安全意识不强,疏于保管自己的二维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检察官提醒商家在收摊或闭店以后最好将二维码置于自己的保管下,如不方便收取,则每日经营前先查看自己的二维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扫码后付款前与商家核对信息,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原标题:【以案释法】谁换了我的收款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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