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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私卖汽油!危险、危险、危险!

本站发表时间:[2022-12-08]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以案释法】竟私卖汽油!危险、危险、危险!
  案情回顾
  李强(化名)、李刚(化名)、王展(化名)3人为牟利,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结伙在某街一空地内,利用一辆改装汽车装载着一个装有汽油的大型胶桶及加油设备,向摩托车等车辆销售散装汽油。
  同年,李刚、李强在销售汽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汽油0.29吨。经评估,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判决结果
  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李强、李刚、王展3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缴获的作案工具无线移动电话机4台及汽油0.29吨等物品一并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检察官提醒
  2021年3月1日,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汽油这类危险物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同时,消费者应选择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切莫贪图小利。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窝点,也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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