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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拯救“眼睛”的司法救助,延续了他的人生光亮

本站发表时间:[2022-08-26]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讲述人:蔡明璇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全身多发伤、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脑震荡、蛛网膜下腔出血、双眼眼球挫裂伤、左眼前房积血、多根肋骨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的病情鉴定。
  2022年6月,本院第一检察部给我移送了一条司法救助线索,被害人陈宏(化名)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被同事打成轻伤一级后急需救治,否则有失明的危险,嫌疑人虽已认罪伏法,但确无赔偿能力。我仔细翻阅卷宗并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尽快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被害人走出困境。
  酒后争执拳打脚踢   
  多处受伤几乎失明
  案件发生在2021年12月的一天。陈宏和被告人白鑫(化名)都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两人一起喝酒,两瓶白酒下肚,因工作上的事越吵越凶,白鑫意识混沌中,对陈宏拳打脚踢,造成陈宏多根肋骨骨折,颅脑损伤、腹部血栓、眼球破裂,脸上血流不止。案件发生后,白鑫被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但面对陈宏七万多元的医药费需求,经调查白鑫目前确实无力支付。
  多方走访调查核实  
  依法认定符合救助条件
  “我左眼球破裂,看不见了,右眼模糊,我怕不及时治疗以后都看不见了,我们全家吃低保,实在拿不出钱治眼睛……”2022年7月的一天,我顶着烈日穿越大半个北京来到被害人家里进行实地走访。映入眼帘的是一排逼仄的窄门房,黑漆漆的楼道里摆满了东西,我们寻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被害人陈宏的家。陈宏拿给我看去年考得的保安证,上面的人胖乎乎得很精神,与我眼前这个瘦瘪得几乎脱像的老人判若两人,55岁的年纪看起来竟像7、80岁的老人。交谈中我得知,陈宏自受伤后左眼失明,生活难以自理,妻子只得每天在家照顾,无法出门打工赚钱,唯一的孩子今年刚刚职校毕业正在努力找工作,一家全靠每月的低保金度日,更付不起后续的手术治疗费用。
  上图为检察官到被害人家中走访
  经调查核实,陈宏系刑事案件被害人,因被殴打致轻伤一级,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需要救治,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二)款情形,且被害人在本案中无重大过错、未放弃民事赔偿请求,尚未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得到合理补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悉心指导申请救助金
  多途径争取赔偿款
  认定符合救助条件后,我和同事王丽娟检察官全面评估陈宏的身体状况、困难程度、赔偿情况,全力为他申请司法救助金。我们多次联系陈宏及其家属,对他们详细讲解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并告知其需要准备的相应申请材料,手把手教陈宏写司法救助申请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家庭困难状况属实,又向法院调取医疗单据复印件,核对陈宏提供的各项费用明细……在一系列工作后,经院党组审议,最终决定向陈宏发放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74591.09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上图为检察官向被害人家属讲解申请须知
  与此同时,想着七万余元对于因案致贫的陈宏而言只能解燃眉之急,本着将心比心的原则,我们尽量多途径为陈宏争取可能的赔偿款。在了解到被告人白鑫尚未赔偿被害人任何损失后,我耐心劝诫教育白鑫,让他认识到自己对工友带来的伤害。最终,白鑫表示自己没有兄弟姐妹,父亲去世、母亲残疾,也无存款,但愿意将自己尚未发放的1600元工资赔偿给陈宏,表达歉意。于是我立即联系其所在公司经理,告知其尽快将白鑫未发放的工资交至法院。
  “谢谢检察官,赔偿款和救助金我们都收到了,我老公的眼睛有救了……” 2022年8月23日,陈宏妻子专程来到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为丈夫向检察官表达感谢。
  上图为被害人家属来院致谢检察官
  制发检察建议 
  规范用工标准
  司法救助虽圆满告一段落,但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白鑫曾有多起犯罪前科,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存在用人审查不严,聘用有犯罪前科、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保安的问题。对此,我们向物业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用工管理和岗前培训,避免此类恶性事件再次发生。
  应救尽救 重拾希望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在充分发挥“救急救困”作用的同时,让陷入困境的百姓重拾生活的希望。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应救尽救”、“及时救助”, 切实将做好民生检察落实到办案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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