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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检察院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本站发表时间:[2022-12-13]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日前,石景山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红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十厅评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对薄弱检察院“脱薄争先”典型案例》。
  救助申请人陈某红,系白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2021年12月2日晚,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员工白某因琐事与同事陈某红发生纠纷,后白某对陈某红进行殴打,造成陈某红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双眼眼球挫裂伤、多根肋骨骨折。经鉴定,陈某红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同月4日,白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2月17日被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5月27日,石景山检察院以白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上图为检察官到被害人家中走访
  石景山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被告人白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陈某红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按照本院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移送负责控告申诉职能的第三检察部办理。第三检察部经分析研判,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指导陈某红书写救助申请书、准备救助申请材料等。经查阅原案卷宗、实地走访,核实以下情况:陈某红系本市低保户,无固定收入来源,其妻打零工,儿子无工作,被打致伤后,眼睛伤情急需救治,难以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生活困难;被告人无力赔偿。
  经审查认为,根据被害人受伤害情况、家庭实际困难程度,以及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应当将陈某红纳入检察机关救助范围,决定向陈某红发放司法救助金。办理救助案件过程中,石景山检察院还发现物业公司存在用人审查不严格、管理机制不健全、员工法律意识淡漠等问题,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物业公司补强管理漏洞,提升管理能力。检察建议内容获物业公司全部采纳。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坚持主动救助,对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引导其申请救助,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就医治疗,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化解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同时检察机关还立足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存在管理漏洞的企业提出检察建议,为企业合法合规运行贡献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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