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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便利的电动三四轮车为何被禁行?石景山检察官建议依法惩治非法销售行为

本站发表时间:[2022-12-2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行动灵活易操作,价格便宜速度快,无需考驾照也不需上牌,看似实用便利的电动三轮、四轮代步车,为什么交管部门不让上路呢?
  2021年8月,北京石景山区某中学门口,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因抢行,车辆右前侧将同向步行的老人撞倒在地,导致老人颅脑重伤,不治身亡,驾驶员驾车逃逸后被抓获。
  2021年12月,交警在石景山区某立交桥处拦下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现场检测司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401.7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2022年3月,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试图闯入石景山区某隔离酒店,经查司机为醉酒状态,意识不清……
  这些案例无不警示大家,电动三轮、四轮车便利背后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电动三四轮车重量小、底盘轻,起步猛很容易倾斜,单薄的制动装置构件等质量堪忧,故障率很高,售后服务也不尽理想。此外,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规则,经常随意闯红灯、逆行变道、非法载人、乱停乱放,扰乱道路行驶秩序,影响市容市貌;一旦引发交通事故,缺乏保险理赔机制,或因充电问题导致火灾,严重威胁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擅自生产、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非法销售伪劣电动车 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向石景山检察院移送了一起涉嫌销售伪劣商品案件,北京某商贸公司老板李某,在明知电动四轮车无法办理牌照,且相关部门已宣告禁止销售的情况下,仍在其店铺内向消费者售出多辆质量不合格的电动四轮车。
  经鉴定,这些车辆均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但均未获得工信部许可生产,在转向系统、前照灯、汽车安全带、间接视野装置、安全防护装置、防抱死制动装置等方面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石景山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对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可能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因此将这一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本院第五检察部。
  积极落实“检察+热线” 筛查线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2022年8月,石景山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审查工作,但走访了多个商铺和社区,均未发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身影。承办检察官张云波突然想起,不久前检察长张京文曾带队前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双方就“检察+热线”联合工作机制出台过具体工作方案。
  这个案子是不是正好能发挥一下“检察+热线”的作用呢?张云波表示:“我们想到通过12345投诉工单的数量和内容,看看与电动三四轮车相关的投诉情况。”确定这一想法后,张云波立刻带领团队登陆北京市民热线“接诉即办”平台,通过关键词筛选出自2019年以来本辖区内572条与电动三四轮车相关的投诉,并进行逐一研判。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检察官分别与其中有价值的29条工单信息的举报人进行电话询问核实,将举报人提供的购买三轮、四轮车的时间、销售点名称、金额等有效信息详细记录在案,确定本区多家商铺存在非法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的情况,还存在占道经营、随意停放、维修不便、故障频出等问题。
  为依法惩治非法销售电动三四轮车行为,规范电动三四轮车行业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石景山检察院以公开宣告方式向行政主管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查处李某非法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四轮车的行为;通过检查落实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措施,加大对辖区电动车店铺非法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四轮车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以案为鉴,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本区相关从业者定期或适时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明确禁止事项,强化合规理念,持续提高消费者守法意识,全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于2022年10月31日回函表示,将严格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开展“百日行动”,全面摸排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检查是否存在隐匿销售非法电动三四轮车情况;采取集体约谈、讲解培训等方式,要求所有商铺不得销售非法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解速、拼改装、销售非法配件,督促企业完善进货、销售台账,公示经营目录;建立长效机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统一制作提示牌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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