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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表时间:[2023-05-15]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五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是一年一度的母亲节
  每位母亲都是孩子心中的超人
  但是母亲也需要保护
  需要爱情、亲情和民法典的保护
  让我们一起以法律之礼
  守护每位母亲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婚姻中母亲的保护
  (1)丈夫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离婚时不满两周岁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离婚时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法律给予了母亲相应的保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离婚时财产分割上母亲有被照顾的权利。
  在生活中,母亲往往是对子女抚养照顾付出时间、精力最多的一方,离婚时母亲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也给予了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对家庭中母亲的保护
  (1)全职妈妈也享有财产平等权,不受双方收入状况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即便在家庭中作为全职太太、全职妈妈,对婚后丈夫工资、投资等收入享有的是平等所有权和处理权。
  (2)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也有平等继承权。
  母亲出嫁前是女儿,出嫁后赋予了新身份—儿媳,在法律上儿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有例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年迈的母亲有权要求赡养,儿女都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关于父母子女的抚养、赡养义务明确给予了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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