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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强化“行刑衔接”,合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04] 来源:顺义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来京务工的何某某在一次与老乡的聊天中,打听到了一个“发财”的法子——灌制假冒高端白酒。2018年5月,求财心切的何某某在顺义区某村租赁了一处民宅,干起了灌制假冒高端白酒的勾当。在购买了酒瓶、包装盒、廉价白酒等物品后,何某某把廉价白酒灌到了高端白酒的酒瓶中,经过包装,廉价白酒摇身变成了牛栏山珍品、青花汾酒等高端白酒。

  但是,何某某的发财梦没做多久就东窗事发,其制作假酒的行为被发现。慌乱之下,何某某来不及收拾造假现场逃之夭夭。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3月,何某某被抓获。经价格评估,何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1万余元。后法院以何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是通过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处理的案件。案发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检察机关就案件定性提供协助,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于是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什么是“行刑衔接”机制?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简称“行刑衔接”机制。

  是指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由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办案协作制度。

  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刑事司法权合力形成的叠加效应,为共同打击犯罪,形成合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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