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辖区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顺义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安监中队深入辖区交通违法超标单位,对隐患单位发放整改通知,并对其实施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措施。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监管民警对隐患单位下达《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知书》,采取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政处罚。要求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所属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或安全培训教育,并要求单位领导认真分析交通违法超标等交通安全隐患的原因,对单位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对问题进行整改,坚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