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顺义

大货车盲区酿悲剧 警惕“吃人盲区”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12] 来源:顺义区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极易被车体遮挡视线,形成视线盲区,身处盲区危险程度加倍,货车更甚,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下面这则案例可以让大家清晰感受到大货车盲区的可怕之处!
  案例回顾 
  李某刚过29岁生日,有着一个爱她的丈夫和一个刚满2岁的可爱孩子。2021年12月的一天,李某从位于顺义的家中出发,计划骑着共享单车先到地铁站再换成地铁到公司,开启“打工人”充满希望的一天。当骑行到十字路口后,李某将车停下,等待绿灯。当绿灯亮起,在李某开始骑行的瞬间却感觉到了一股巨大的力量突然将自行车卷了进去……
  王某是一辆大货车司机,小学毕业后来北京打工,已经开车几十年了。这天,王某同“往常”一样拉着修路用的二灰,在十字路口向右打了方向盘,可正转到一半,坐在这一“庞然大物”里的王某突然感觉到了车子似乎猛地遇到了一些细微的阻力。据王某回忆,对于大货车来说,这样的阻力实在过于微小,一瞬间便消失了。
  直到他看到对面的车向他吼道你撞人了,他才恍然大悟--自己撞到人了。王某在回忆起这段经过时充满了痛苦,他说自己立刻下车查看,却发现被撞的女生躺在车旁边,当场被宣布死亡。
(王某交通肇事案视频)
  本该是春风和煦、充满生机的崭新一天,却因为突如其来的灾祸让两个家庭陷入绝境。嫌疑人王某后悔莫及,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家属,竭尽全力对其家属进行赔偿。被害人的家人更是经受着丧女、丧妻、丧母之痛。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决定以交通肇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纵观这起不幸的交通事故,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拐弯时没有避让直行人,未看到骑行中的自行车,导致大货车将自行车上人员碾压致死。近些年来,大货车造成的伤亡惨剧屡屡发生,大货车视觉盲区也被人称为“吃人盲区”。
  何为盲区?
  盲区,是指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座位,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重型车辆转向时,车轮存在内轮差。司机借助后视镜观察存在一定视觉盲区,不易观察到周边车辆或行人,更易造成事故。
  在检察机关以往的办案过程中,也有大车司机表示,货车体积大,驾驶位高,车身1、2米范围内都可能成为视线盲区。再加上自行车没有机动车面积大,进入盲区后更不容易被发现。本案中,货车司机王某也表示,对方自行车处在驾驶盲区,自己右转弯时没有仔细观察,未确保安全,没有做到转弯让直行,最终导致了灾难的发生。
  那么,遇到大货车应该注意什么?如何避免大货车盲区事故呢?
  检察官提示
  货车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1、货车司机要养成驾驶好习惯,熟知车辆盲区所存在的位置和情境。在转弯、换车道、倒车、启动车辆等特殊节点更要放慢速度,仔细观察内外后视镜,必要时要鸣笛警示。
  2、车辆司机可以通过辅助手段来克服“盲区”魔鬼,比如安装激光雷达、智能安全系统、倒车影像、全方位监控等,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减少盲区带来的危险。
  3、加强对重型车辆司机的安全教育学习,通过宣传普法活动以案示警。
  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远离大货车盲区
  1、学习车辆盲区知识,注意躲闪车辆,尤其谨记远离大车。古语有言“人不立于危墙之下”,行人在路上看到大货车一定注意避开大货车的视线盲区,学会保护好自己,不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2、遵守交通规则,切记不要在弯道、路况不明确的情况下盲目超车,避免尾随或在大货车侧面行驶,减少安全隐患。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