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顺义

顺义法院:“菜单式”服务打造法律护航企业新模式

本站发表时间:[2022-07-23] 来源:北京顺义 作者:贾翻英
  顺义区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顺义法院应顺义区企业发展促进会邀请,为辖区20余家企业讲解北京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亮点举措,并自制《中小微企业治理要点》,以此为主题详解相关法律知识,提出合理意见建议,“菜单式”司法服务打造法律护航企业新模式。
  北京法院推出优化营商环境5.0版改革举措,更加突出信息化、高效化、诉讼全周期服务。顺义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思思选取网上立案无纸化、司法审判云模式等10项便民举措进行讲解。“这些举措不仅适用于企业,同样适用于群众。通过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可进一步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企业法治意识,促进企业良好有序发展。”王思思介绍,“良好的公司治理关系到企业长期的生存与成长,通过审批实践和实际案例,为中小微企业讲解治理要点,进而引导企业提高法治意识和防范应对风险的能力。”
  企业代表北京壹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授课内容针对性、实用性强,为企业有序经营提供了权威指导,“满满都是干货,保姆级的法律指导,非常适用。回去后我会将今天学到的知识和大家分享,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近年来,顺义法院持续推动商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与区工商联、司法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建立联系,持续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提供有针对性的“菜单式”司法服务,护航企业发展。
  《中小微企业治理要点》:
  1、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
  设立中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在公司设立失败后,因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用于合伙关系,设立中公司所从事的经营行为,其后果应由各发起人负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成功后,设立中公司所从事的有关民事行为,其后果由依法成立后的公司继受。
  2、如何把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规则?
  应当区分公司外部和公司内部两种情形:
  (1)在涉及债权人与股东、债权人与公司等外部法律关系时,应保护善意第三人因合理信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事项而作出的行为的效力,以工商登记材料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主要证据。
  (2)在涉及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等内部法律关系时,应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以是否签署公司章程、是否实际出资、是否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要件作为确认股东享有实际权利的主要依据。
  3、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即自行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如何认定?
  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即自行签署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属于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行为,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不符合法定的形成程序要求,应当认定决议不成立。
  4、有权行使知情权的股东资格审查如何审查?
  5、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