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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的是“便宜”,犯的是法律!

本站发表时间:[2023-01-31] 来源:顺义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想要贪小便宜,少扫一两件物品,被抓到顶多赔点钱吧!没有太大影响!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超市自助结账时逃单,可能构成犯罪!
  近年来,很多超市逐渐升级经营模式,“移动支付”、“自助结账”等新型智能化支付途径不仅为消费者带来便利,也让商家节约经营成本。但是,总有个别消费者贪小便宜心理作祟,难以把控自己,屡屡触碰法律红线,导致支持自助结账的超市频频发生盗窃行为。
  案例回顾
  刘某和张某是夫妻,二人一起在北京从事装修工作,每月平均收入上万元。但二人生活上仍然比较节俭。偶然一次,二人一起去超市发现可以使用自助结账机结账,而且在结账时也没有人监督。二人便打起了自助结账的主意。2022年7月、8月份,二人去超市购物时,使用自助结账机结账,便心照不宣地打起了配合,一人负责商品扫码, 一人负责装袋, 把没有扫码和已经扫码的商品快速混在一起然后装到购物袋内。开始时,二人尝试少结了三四样商品,认为没有被发现以后,二人的胆子大了起来,一次购物就有十多件商品没有结账。在二人实施了四次盗窃行为后,最终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二人被抓获到案后均表示,当时以为没有人看着,就想着占点小便宜,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法条链接
  关于盗窃罪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刘某、张某二人出于占小便宜的心态,自以为自助结账无人看管,通过对购买的商品漏扫码的方式实施盗窃,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市自助结账为大家购物提供了快捷、便利、宽松的环境,使得每一位至超市购物的人员都有良好的购物体验感,但是,超市也会采用全方位监控、人工巡视等方式维护购物秩序以及超市商品的安全。 
  本案中,刘某、张某二人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盗窃手段都被监控录像全部拍了下来。在此,检察官提示大家,超市购物自助结账请自觉自律,莫因贪念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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