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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仁洋:匠心以恒,敦行致远丨北京法院第六届司法业务标兵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12] 来源:顺义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入职顺义法院十几年来,赵仁洋孜孜不倦深耕刑事审判,步步为营磨砺专业技能,努力把理想和信仰书写在京郊大地上。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在北京法院第六届司法业务技能比赛中,赵仁洋以第一名的成绩,如愿获得“普通刑事案件审判业务标兵”。
  沉潜蓄势
  加强知识储备和办案经验双重积累
  “规范、透明、高效的庭审,能让正义之光照在每一位人民群众身上。”
  赵仁洋曾审理一起涉销售伪劣棉花种子导致多地棉田受损的非法经营案。因在全国影响重大,此案被列为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和全国整规办共同督办的大要案。
  功夫在诗外。为了弄懂种子相关专业知识,赵仁洋自学《种子法》以及各地区相关规定,研读大量相关案例,多次致函农业部及国家林业总局请教专业概念。为了准确认定被害农民的损失数额,他还数次前往哈尔滨、南京等地调查核实,只为能够公允评判控辩双方的意见,让司法裁判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和信任。
  为确保庭审顺利、高效进行,赵仁洋作为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会议,就证据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归纳争议焦点,明确庭审重点。开庭时,被告人最初表现得很激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伪劣种子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指控坚决不予认可。赵仁洋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质证意见,引导双方围绕“伪劣种子的定义、损失的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行为”等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展开辩论。随着庭审的步步推进,事实真相渐渐变得清晰,被告人也从最初的激动好斗变得寡言少语。庭审结束后,赵仁洋立即着手撰写了长达27页的判决书,在对不合理的辩解予以驳斥同时,对言之有据的其他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减少了被告人所犯非法经营罪的涉案数额。本案最终判决被告人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及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也为受害农民挽回了近百万元经济损失。
  在赵仁洋看来,刑事庭审活动,既是得出公正裁决的主战场,也是锤炼法官基本功的考场。他坦言,惟有以拙求卓、沉潜蓄势,才能实现厚积薄发。
  知行合一
  实现理论与实务相互贯通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是赵仁洋的突出特点。在赵仁洋审理的一起非法行医案中,被告人侯某系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擅自在某医疗机构中接诊,致一名被害人死亡。庭审中,侯某及其辩护人以卫生部的批复为依据,提出“被告人属于在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下从事临床工作的情形,属于医疗事故”的抗辩。此辩解乍看持之有故,但以医疗事故对其进行处理与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不相称,无法实现罚当其罪,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相悖。
  怎么办?赵仁洋结合法律解释理论,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得出了答案。在判决书的裁判说理部分,赵仁洋运用体系解释方法,详细论证了依据该批复并不能得出侯某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结论,其行为仍需要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进行认定。在这个前提下,结合在案证据赵仁洋进一步认定侯某是在没有任何医师授权和指导下独立实施了整个诊疗行为,最终推导出侯某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决生效后,赵仁洋认识到该案涉及到如何在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原则下理解部门规章和批复,便以该案为素材撰写了案例分析,被《刑事审判参考》采用。
  “判决,要求法官在具体语境中去思考个案的公平。而调研,则要求法官跳出面前的个案进行,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反哺于审判工作。”赵仁洋持续思考、积极调研,还就于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董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等案件,撰写了案例分析、调研文章并发表。
  善作善为
  追求效率与效果同频共振
  近年来,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多发态势。此类案件中,权益受损的受害人核心诉求是快速返还其所投款物,所以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追赃挽损的情况。赵仁洋坚持将案件办理思路和经验固定,总结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判“三步工作法”。
  “释法析理促退赔”——赵仁洋首先会向被告人充分释明退赃退赔对其量刑的影响,给予被告人取得宽大处理的机会,并积极动员辩护人、被告人家属,联合多方力量劝导、协助被告人筹款,弥补投资人经济损失。
  “多方考察求真相”——除了让被告人提供如名下企业资产、银行账户、债权凭证等真实详尽的财产凭证,赵仁洋还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来验证财产线索的真实性。他曾驱车几百公里,到外省山区实地考察被告人提供的企业线索是否属实。
  “整合力量寻线索”——涉众型经济案件的被害人往往情绪激动,有的被害人反映诉求的方式比较激烈,在办案中赵仁洋选取投资人代表,与其沟通案件办理进度并让其及时转达给受害群众,并引导受害人提供被告人财产线索,形成追赃的强大合力。
  依托该“三步工作法”,近两年间赵仁洋依法审结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0余件,累计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通过办理此类案件,赵仁洋深深体会到:“效率是要建立在效果之上的。一个案子,你办理的效率再高,如果没有实质性的解决问题,群众利益得不到维护,群众损失得不到弥补,办案效果就很难被群众认可,效率也就失去了意义”。
  心之所向,素履以往;生如逆旅,一苇以航。“对刑法公器始终心存敬畏”,是赵仁洋初任法官时的承诺,也是他不变的追求。天平之下,法槌敲响,赵仁洋将继续用专业与严谨捍卫法律尊严,用笃定与担当守护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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