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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 通州警方严查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上路行为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23] 来源:通州公安分局 作者:北京政法网
  近年来,电动车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部分驾驶者肆意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穿行等不文明行为,则严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影响市民安全出行。
  2020年12月20号20时左右,在物资学院地铁站路口,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闯红灯,与由西向东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剐蹭发生事故,事故造成张某受伤。李某闯红灯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1年12月31日8时许,在通马路太阳花酒店对面,廖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赵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双方受伤。廖某逆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春节临近,通州区将加大对超标电动车上路、电动车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管控。同时,交管部门呼吁电动车驾驶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知多一点]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十不准”
  01不闯红灯
  很多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为了抢时间而闯红灯。电动自行车应按照红绿灯信号通行,禁止闯红灯,宁等三分钟,不抢一秒钟。
  02不逆向行驶
  由于道路通行区域限制,逆向行驶影响其他人正常通行,极易产生安全隐患,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03不超速行驶
  电动自行车不能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超速骑行电动自行车,容易导致车辆失控引起交通事故。
  04不随意横穿马路
  部分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见路面车辆减少后,不顾周边行驶的车辆,立即加速横穿马路,后方若有车辆快速驶来,往往会导致双方车辆都避闪不及,酿成事故。
  05不在机动车道内穿行
  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道路的右侧骑行,同时注意控制车速。
  06不随意变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行驶灵活,在行驶过程中,要时刻记得左右观察路面情况,转弯、变道及靠边停车时,应提前打转向灯、减速缓行。
  07不违规载人、载物
  电动自行车骑行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且搭载六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若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载物,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车辆失控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08不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关拼装、改装和加装服务,包括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座位、车篷、遮阳伞、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09不手持物品骑行
  有很多人驾驶电动车的时候,会拿着手机或其他东西,这样的行为,不仅仅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危险,也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造成威胁。
  10不酒后骑车
酒后不能开车,酒后也不能骑行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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