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检察蓝”护佑“生态绿”,支持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与北京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本案是副中心首例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是通州区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的首例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案件,同时也是“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合作办理的首例案件。
2021年年末,通州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北京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将规划林地范围内的24株林木砍伐,经鉴定直接导致受损立木材积18.392m³,受损价值14153.75元,破坏了生态环境及林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发现案件线索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区园林绿化局,与相关科室沟通会商,推动区园林绿化局核实涉案树木被砍伐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经区园林绿化局论证评估并约谈涉案公司,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通州区检察院随即制发《支持函》,对后续工作予以法律支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区园林绿化局召开。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区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涉案公司代表共同参加。会上,区园林绿化局宣读了案件立案查处情况、第三方鉴定公司出具的违法现场现状调查报告,结合造成的生态损害提出补植要求。涉案公司提出涉案林木为公司多年前自行栽种,因防火安全等原因而砍伐,缺乏法律知识而未批先伐,表示将积极补植并全面加强绿化管护工作。通州区检察院对双方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时间进度、合法合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对涉案公司开展普法教育。
2月9日,在通州区检察院支持下,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与北京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公司承诺将对其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后果承担责任,补栽补种2倍树木完成替代修复工作,在3月底前自行在损害原地及受损地块周边补种树苗共48棵。区园林绿化局将结合苗木规格质量、成活率、保存率组织现场验收。
检察机关支持政府及其指定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公益诉讼检察“三诉两支”工作的重要一环。通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院已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多次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未来对林业资源保护的关注将持续加强,推进副中心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着力推动副中心‘绿色之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