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不少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停工停产。劳动者面临待岗、收入减少、失业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
针对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干警郭子群和大家一起聊聊“待岗工资”那些事儿。
通过分析近期通州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郭子群发现在此期间劳动者和企业争议较大的就是待岗期间工资的发放的问题,双方就办公形式、工资标准争议较大。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待岗
企业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才可以安排劳动者待岗。这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能单纯以没有合适岗位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安排劳动者待岗。
今年,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就是2020年2月到3月,企业因为疫情原因停工停产安排劳动者在家待岗或居家办公,此外还有常见的情况就是在2020年上半年,部分企业因经营困难,未能安排劳动者返岗复工,引发的有关工资待遇的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一般为疫情期间,劳动者因居家隔离等原因未前往企业工作,这种情况究竟是待岗还是居家弹性办公。接下来讨论一下待岗和居家弹性办公的区别。
居家办公和待岗差异分析
首先,居家办公和待岗均是企业或者劳动者面临特殊情况的弹性工作方式,在这两种情形下,劳动者不用依照企业规定在固定时间前往企业工作,但企业也需要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劳动报酬。
居家办公是一种弹性工作方式,可以由企业根据岗位特性统一安排,也可以由劳动者主动申请,居家期间劳动者通过远程办公、正常完成工作,居家办公期间企业需要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当然经过协商一致,企业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工资。
而待岗是指在居家期间,不要求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一般需要企业或者劳动者面临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在此期间企业仅需要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即可。那么,待岗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
待岗工资的计算方式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北京市待岗工资的计算标准,其他省市的观众可以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十二条,在疫情期间部分省市也颁发了暂行办法。
具体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在此我为大家举一个例子。小芦是某旅游公司员工,2020年3月,受疫情影响和防疫政策要求,公司停工停产,并安排小芦待岗在家。疫情前小芦的月工资为1万元,企业安排她待岗后,3月需要按照1万元原标准支付工资。4月起直到企业复工,企业需要按照北京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的70%即1540元支付其劳动报酬。同时,4月起,小芦负担的社保个人交纳部分由公司为她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