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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家暴” 通州法院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10]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我现在有家不敢回,只能在外面躲躲藏藏,四处借宿,不能被他知道我住在哪里,他说还要去我的单位发传单……”杨某向法官哭诉道。
  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并出具了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为家暴受害者筑起“安全墙”,有效防止施暴行为继续发生。
  案情回顾
  申请人杨某(女)与被申请人王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年相识后,感情迅速升温,并迅速步入婚姻的殿堂。可让杨某没想到的是,婚后,双方经常为感情和债务纠纷发生冲突,杨某忍无可忍多次向王某提出离婚。在杨某提出离婚前后,王某多次以发微信威胁、恐吓、跟踪、殴打等方式对已经分居的杨某及其近亲属进行纠缠、辱骂、威胁和殴打。
  杨某曾多次报警,但王某仍屡教不改。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干扰的杨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一是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殴打、恐吓、威胁申请人杨某及其亲属;二是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杨某及其亲属;三是禁止被申请人王某进入申请人杨某及其亲属的住所及工作场所。
  法院发“令”亮剑家暴
  案件承办法官周婷收到本案后,开启“绿色通道”当日便和申请人杨某了解情况。杨某向法院提交了潞河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报警记录等证据,其中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东西;你快看到棺材了...
  当日下午,周婷法官来到派出所调取了相关卷宗,并向接警的民警详细了解杨某的报警情况和民警处置情况。
  经审查,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杨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殴打、恐吓、威胁申请人杨某;二、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杨某;三、禁止被申请人王某进入杨某的住所及工作场所;四、驳回申请人杨某的其他申请。
  裁定书作出后,承办法官向双方送达,并详细告知王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表示会遵照裁定书执行。
  裁定作出的当日下午,承办法官将该裁定书送达申请人杨某居住地的派出所、妇女联合会及居委会等部门,分别向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明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能,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阻止或防范申请人受到侵害,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为申请人杨某的人身安全筑起了以法为名的“保护墙”。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不仅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以侵害身体为主要形式的侵害行为,还包括跟踪、骚扰、谩骂、恐吓等形式侵害他人的侵害行为。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如被申请人王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群众遭遇家庭暴力后,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提醒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暴风险时,要坚决说“不”,勇敢反抗,积极运用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让施暴者不再肆无忌惮,让受害者重获生活安宁。
  普法小贴士
  遭遇家暴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反家暴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暴受害人应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什么时候做出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准予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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