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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八一,“法典”进军营,普法润兵心

本站发表时间:[2022-08-01]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在“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做好倾情普法进军营工作,我院民三庭张燕法官受邀来到某营地,为官兵们送上一份丰盛的“法治大餐”。

  赠与他人的贵重物品可否索回、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继承纠纷常见问题解析、民间借贷纠纷要点……张燕法官围绕与军人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分享自己在办案中对于《民法典》的所感所思,语言通俗易懂,内容生动精彩,赢得官兵们的一致好评。

  

  “张法官,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有一朋友参加大家在公园自发组织的篮球活动,在正常争抢篮球时不小心将对方的眼睛戳伤了,他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篮球运动时常伴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人身伤害。双方作为成年人,自愿参加篮球运动意味着双方均有接受该危险并自愿承担该项运动潜在伤害风险的预见,如果你朋友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其行为我认为不构成侵权。”

  张燕法官耐心的就某驻京官兵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在此次普法活动中,张燕法官与驻京官兵一起就《民法典》中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驻地官兵们纷纷表示,张燕法官的答疑解决了他们平时遇到的不少法律难题,丰富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受益匪浅。

  

  此次普法宣传进军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官兵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下一步,通州法院将持续通过丰富多彩的方式推进普法宣传活动,为人民子弟兵送去更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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