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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捕这些鸟你就犯法了

本站发表时间:[2023-03-17] 来源:通州检察 作者: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正是鸟类繁殖的季节。俗话说:“莫打三春鸟”。自古以来我们就有爱护鸟类的传统。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提出了“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然而,在生活中仍有因为法治观念淡薄,将捕鸟、伤鸟当作“童年儿戏”的行为,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
  案情回顾
  “我现在知道捕鸟是犯法的了,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平衡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往后再也不捕鸟了”马某在法庭上深深忏悔。据悉,村民马某未经批准,在村口采取架设粘网的方式捕捉野生鸟类,后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多只野生鸟类及粘网等捕鸟工具。经鉴定,查获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最终被告人马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条延伸
  什么是“禁猎区、禁猎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市全域全年禁猎。
  何为“禁用的工具、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我们要保护哪些野生动物资源?
  “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外,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保护管理的野生动物。设置“非法狩猎罪”是为了保护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一般来说,公众对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这些野生保护动物比较熟知,但燕雀、大山雀等平日叫不出名的鸟类也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同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检察官提醒
  鸟类是大自然的使者,保护鸟类对科研、教育、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不要把野生鸟类当作可以随意把玩的“宠物”,严格履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义务,不得僭越法律红线。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会更加深入人心,建设美丽中国会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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