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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万事可办的“能人”不能信,谨防上当受骗!

本站发表时间:[2023-05-19] 来源: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生活中总是有很多这样的“能人”,他们开口闭口就是“我能、我行、你放心”“有关系、有门路、能搞定”。然而,当真的花重金“委以重任”时,才发现这些都是骗子吸引被害人“上钩”的话术。
  给钱就能免除牢狱之灾
  杨某的妻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杨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王某声称“公检法都是自家人”,可以帮助杨某妻子办理取保候审,免除牢狱之灾,但王某需要出16万人民币用来打点关系。救妻心切的杨某动了心,当即向王某转账16万元,但是自己妻子的取保候审一直没有进展。每次询问王某,王某便以“忙着呢”“正在运作”为借口拖延。直到半年后“能人”王某彻底失联了,杨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王某落网后对自己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钱款全部用于个人开销和还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无后门”。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预司法的行为都是行不通的,切勿病急乱投医,落入“能人”陷阱。
  “内部关系”能上重点小学
  赵某想把自己的孩子转学到本市某重点小学,通过培训机构老师结识了“能人”钱某,钱某谎称其在教育领域有很多人脉关系,可以帮助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办理入学,打点费需要10万元,并承诺办不成可以退款。赵某信以为真,将10万元现金给了钱某。为了取得赵某信任,钱某还要求赵某填写转学申请登记表,并伪造了盖有该重点小学公章的入学证明。赵某满心欢喜为孩子办理了转学手续,然而到了入学日期,赵某孩子迟迟未能上学,而钱某却消失不见。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一定要提前了解入学政策,通过正规途径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绝不能相信所谓“特殊渠道”“内部指标”,避免误信谎言受骗上当,既造成经济损失,又耽误孩子上学时机。
  熟人介绍的“项目工程”
  梁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能人”乔某,饭局上乔某谎称自己舅舅任某大型央企集团部门主管,手中有诸多项目,并有意无意提起可以将其中的业务外包他人。很快,梁某上钩主动提出想参与其中,乔某便以需要请客吃饭、现金打点、送礼物等理由多次骗取梁某人民币5万余元。然而,乔某所谓的项目迟迟没有进展,梁某有些着急,乔某便以各种理由搪塞,直到梁某发现被骗报警。到案后的齐某称自己并无能力帮忙承揽业务,钱款早被挥霍一空。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遇到“商机”,一定要擦亮双眼,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等进行审核把关,面对以各种理由和方式要求的转账、打款要提高警惕、辨别真伪,避免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交钱代办事业单位工作
  杨某在网络上赌博欠了大额债务,为还清欠债,他将自己包装成能代办事业单位工作的“能人”,并向多名被害人骗取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打点费”。为了不引起被害人怀疑,他还安排了面试、公示、体检等环节,甚至伪造公章与被害人签订劳动合作。可是给了“打点费”的被害人,却迟迟等不到入职的通知,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直至案发。经查,杨某将钱款用于偿还赌债、个人消费等。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事业单位招聘有严格的流程和环节,不存在内部渠道免试录用的情形。求职者一定要从官方渠道获取招聘信息,避免被不法份子利用,掉进骗子的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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