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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将诚信装进远行的行囊

本站发表时间:[2022-05-30] 来源:西城法院 作者:李曦、刘莉

  “未逢黄石书谁授,不坠青云志自强”。又是一年毕业季,成功入职心仪的工作岗位无疑是每位毕业生的心愿,但是如何能够在复杂的就业环境中顺利突围,在未知当中明辨方向,对刚刚告别象牙塔的年轻学子来说并不容易。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知诚信、重诚信、讲诚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劳资双方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前提,更是劳动者走入职场、步入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应当遵循的基本职业操守。只有诚信入职,才能和谐劳动。近年来,高校毕业生的诚信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主要表现为:

  一是学历造假现象屡禁不止。一些毕业生虚报年龄、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入职时未如实填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尤其是特殊行业、特殊环境,埋下“定时炸弹”,造成安全隐患;部分毕业生为了能进入理想的单位,虚假填写个人简历,简历“注水”,对简历中的个人信息造假,例如修改成绩、编造履历、伪造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求职诚信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不能以“骗”的形式蒙混过关,否则被用人单位辞退得不偿失。

  二是“未就业先毁约”现象暗流涌动。缺乏长远的职业规划,没有成熟的就业观,很多毕业生在招聘时存在“骑驴找马”的心理,抱有“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观念,冲动签约任性毁约。部分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后,一旦发现更好的更适合的就业机会,就要求解除与之前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对于用人单位的录用、个人的信用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服务期离职现象有增无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出国脱产学习等,劳动者“镀金”后“另攀高枝”;用人单位向毕业生提供了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额外待遇,常见的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住房、汽车、现金补贴、落户指标、子女上学等特殊待遇约定服务期并索赔违约金的情形日趋增多;与此相关的是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转移档案,成为新的纠纷类型,可谓“两败俱伤”。

  四是毕业生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现象日趋凸显。诚信作为维系劳动关系的基石,不仅覆盖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也会延伸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大学毕业生学历高、能力强,往往是用人单位的核心技术人才,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入职时很多用人单位会要求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并非“儿戏”,享受权益亦应履行义务,但有不少毕业生入职竞争企业,更有甚者“另起炉灶”,不仅有违诚信,也需要承担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疫情防控中的就业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稳就业既是稳经济、稳预期,也是稳民生、稳信心。如何能够广开就业门路、让毕业生入职心仪的工作岗位,同时推动用人单位复工复产、保证用工的稳定性,维护劳资市场的和谐有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法院作出如下倡议:

  1、以诚为本,打铁还需自身硬。严峻的就业形势、激增的就业压力,需要大学生们“苦练内功”。要认清就业形势,尽早制定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审视自我、动态调整自己的规划和发展方向;锻炼能力、提升自我,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夯实专业技能,同时博采众长,提高综合素质,做足功课,胸有成竹,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降低就业的期望值,调整收入预期,先就业再择业,先生存后发展,鼓励自主创业、踊跃到基层就业;要学习就业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求职过程中,擦亮双眼、慎重考虑、理性选择,诚信入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处理好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诚信观,优秀的素质和良好的信用才是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真正的核心竞争力。

  2、以法为器,留人更要留心。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同时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源泉。招人、育人、留人,良好的薪酬和福利待遇、顺畅的职位晋升通道和成长空间、丰富的企业文化、平等的人文关怀是企业“筑巢引凤”、吸引人才的优势,同时,法律“软环境”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共同助力企业选对人,留住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在法制的框架下市场才能平稳运行,在法制的有效保障下,企业才能安全有序的发展。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将企业的经生产营与用工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以法治规范企业,以诚信美化企业;守法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严格恪守法律规定,合法用工、规范用工,营造良性和谐的用工氛围,履行好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行使权利,积极承担义务;在日常的管理和运作中,重法律、重合同、重信用,使各项事务始终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加强企业内部学习和提升,珍惜企业的社会形象,倾听员工的合理诉求,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回馈社会的典范。

  3、以制促治,提速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信用体制建设的新阶段,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所出现的诚信问题也是社会诚信问题的缩影。让诚信者受益,让失信者难行,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久久为功,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加强涉毕业生就业法律体系建设,首先,要建立高校内部的信用体系,实行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学生个人信用档案;构建毕业生—用人单位信用监督机制,就业指导部门在推荐毕业生时严格甄别,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对于诚信记录差的单位,“谢绝入内”;其次,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招聘、就业的规范管理,建立严格的就业推荐材料审查制度,学历及资格证书认证制度,用人单位的信息公布制度;确立严格的签约制度,明确毁约的法律责任,防止签约毁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再次,要加强司法、行政保护体系建设。规范和监管用人单位涉毕业生招聘、用工行为,强化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方面的行为监督;建立健全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失业生活保障和失业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解除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加强对违法用工等行为的查处和治理,遏制和打击用人单位侵害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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