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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制垄断行为,促进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本站发表时间:[2022-08-02] 来源:西城法院 作者:徐建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并于2022年6月24日进行首次修订,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垄断行为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为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了更加精准、更加完备的法律遵循。

  新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更为全面具体,例如新法将“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修改为“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将“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修改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将变相强制作为一项新的内容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更加明确地约束垄断行为。

  新反垄断法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时代特色,与市场发展相向而行。当前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平台经济成为一类新的主体,涉及平台经济的垄断,如“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现象时有发生,对平台经济的规则适用也成为新法修订的亮点。之前的反垄断法缺少对平台经济的明确规制,新反垄断法在总则部分增加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章节,增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通过修订法律,强化司法力量,有助于形成规范平台经济市场行为的合力。

  新反垄断法扩大对垄断行为的规制范围,剑指各行业特别是平台经济中头部企业的垄断行为,反映出其鲜明的时代特色。该法既着眼于规范市场头部企业的运行,以实现头部企业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保障市场经济安全稳定发展,又对腰部、尾部等中小企业给予充分关注和保护,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孵化、存活和成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优良的生存空间,为市场的良性竞争护航。新法回应了经济发展需求,聚焦市场运行及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必将更加有力地助推营商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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