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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辖区首例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站发表时间:[2023-02-16] 来源:延庆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环资审判丨延庆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辖区首例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月16日上午,延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辖区首例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吴某春、王某龙、邵某龙三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严惩。
  庭审现场
  庭审直击
  2022年9月8日夜间,被告人吴某春、王某龙、邵某龙三人携带热成像仪、弹弓、手电等作案工具,驾车至北京市延庆区某村附近树林中,非法猎捕野生鸟类4只。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雉鸡3只、山斑鸠1只,均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00元。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吴某春、王某龙、邵某龙以涉嫌犯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部分市人大代表和辖区群众旁听庭审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的夜间使用弹弓、热成像仪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三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另外,由于三被告人的非法狩猎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三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春、王某龙、邵某龙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决三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200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市全域全年禁猎,同时禁止使用粘网、弹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
  公安机关查获的作案工具和野生鸟类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使用弹弓、热成像仪这类禁用工具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致使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鸟类死亡,情节严重,因此依法被判犯非法狩猎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还需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三名被告人漠视法律规定,因一己私欲随意猎捕野生鸟类,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教训极为深刻。
  判后寄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野生鸟类作为重要的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鸟类不仅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生态环境,既要全民共享,亦应全民共护(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供图)
  作为首都生态涵养区,延庆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2022年底,延庆区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16处,占全区总面积39.05%;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占全市物种总数的75%,植物占全市物种总数的近60%,成为北京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之一。水清、岸绿、河畅、湖美,延庆为鸟类的生存繁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每年都会有成千上万只候鸟来延中转、栖息。
  为鸟类撑起司法“保护伞”,以法之名守护生物多样性,不仅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建设生态文明幸福最美冬奥城的应有之义。在此,我们倡议:爱鸟护鸟,从我做起,坚决向违法狩猎行为说“不”!让我们共同呵护绿色生态家园,以实际行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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