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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网络主播怎么办

本站发表时间:[2023-03-01] 来源:北京市检二分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学好用好《民法典》】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网络主播怎么办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游、网络直播平台不断吸引着孩子们的注意力。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直播主播的新闻接二连三出现,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孩子巨额打赏网络主播怎么办?孩子打赏网络主播的钱可以要回来吗?让《民法典》来告诉你。
  案例图片
  12岁的小明趁妈妈不备,用妈妈的手机在网络直播平台观看游戏直播,擅自给该平台主播打赏5万元。次日,妈妈翻看手机才发现该笔消费,经询问小明得知,系小明用于打赏游戏主播,遂向该网络直播平台请求返还全部打赏款项。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检察官解析
  上述案例争议焦点是小明打赏主播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小明现年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年龄、智力、心理等方面都不成熟,打赏主播可能是基于猎奇或者跟风,自身未能完全意识到打赏的金额大小及法律后果,其打赏5万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该打赏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第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小明的母亲请求该网络直播平台返还该款项时,网络直播平台应当返还。
  检察官小贴士
  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关注。在这个网络时代下,家长要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责任,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主动了解孩子的兴趣爱好和网上交友圈,指导孩子正确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管理好个人电子设备及支付账户,并引导孩子树立良好的网游消费观。
  对于未成年人打赏的新型法律问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打赏款项的退回存在法律依据,未成年人父母在发生该类情况时可尽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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