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中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一起因超期申请工伤引发的行政案件,经法官协调,王某获得A公司的赔偿,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王某在为A公司工地作业中从架子上掉下摔伤,造成肋骨骨折、肺挫伤和锁骨骨折。王某向某区仲裁委提起仲裁,被确认其与A公司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后王某向某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王某在与A公司的沟通上耽误较长时间,故在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一年申请时效,某区人社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王某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被一审法院以超出一年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后,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该案是一件程序裁驳案件,承办法官在审阅卷宗后,认为该案系涉民生行政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急难盼愁”的需求。承办法官在与各方当事人谈话后,了解到王某目前已丧失基本工作能力,行动不便,生活十分困难。三个月的时间内,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区人社局和A公司,从王某的实际困难入手,引导A公司进行赔偿。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A公司最终和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在收到赔偿款后,向二中院申请撤诉。
二中院力争从源头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有力抓好每一件利民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首都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