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中院立案庭审结了上诉人赵某与被上诉人北京某物业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件审结后,合议庭结合案件中发现的小区楼体外立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2021年2月21日,居民赵某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内12号楼下的汽车天窗损坏。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损坏系因12号楼外墙发生墙砖脱落造成。赵某认为该楼物业公司应对损害承担责任,故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物业公司赔偿赵某部分修车费用。
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涉楼栋在2017年即发现外立面存在安全隐患,但因楼栋产权关系复杂,物业公司虽经协调,但各方未能就楼体维修协商达成一致,故相关安全隐患长期未能根除。合议庭经研究后认为,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必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提示。
在案件审结后,二中院向涉案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发出司法建议书:
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排查片区内老旧小区楼体外立面存在的墙体脱落安全隐患,并协调组织相关单位予以必要维修,确保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应加大解决片区居民停车难的工作力度,加强老旧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努力引导居民安全、文明、有序停放车辆,避免居民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停放车辆情况的发生。为促进司法建议落实效果,我院将相关司法建议书抄送区建委、城管委、房管局等部门。
二中院立案庭在公正高效推进速裁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提示相关单位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