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是一家小型公司的老总,2017年,罗某女儿小罗即将研究生毕业,罗某迫切希望女儿能在毕业后拥有一份安稳的工作。后来,罗某在工作中结识了宫某,宫某听说罗某女儿找工作的事情后,自称可以帮助小罗入职某事业单位并解决北京户口。罗某信以为真,向宫某支付了其所称的“运作费”80万元。
几个月过去了,小罗工作的事情一直没有进展。经罗某多次询问,宫某称小罗条件不符,无法入职该单位,但其可以帮助小罗入职其他单位。之后,宫某一直以“还在等消息”“领导正在研究”等理由推脱,眼看落户北京无望,罗某要求宫某退钱,宫某以手头紧等理由一拖再拖。
2020年11月,意识到被骗的罗某向警方报案。经查,宫某早已将收取的8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支付房租等个人开支。案发后,宫某的家属代替宫某赔偿了罗某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宫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宫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宫某具有投案情节,已退赔被害人全部钱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原审法院根据宫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宫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帮助子女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是很多父母的心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便利用这一心理,伪装自己人脉关系广、有很多“能量”可以帮助安排合适的工作,又向受害人灌输“找关系”需要“给好处”、支付“运作费”等,骗取受害人钱财。
目前,正处在新一年的招聘高峰。法官提示求职者,找工作靠的是真才实学,不要相信所谓“靠关系”就能找到工作。找工作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应聘,认真了解招聘单位情况,多方核实其有关资质,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