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合同是消费者预先支付未来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费用,经营者延后提供所约定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合同类型。对消费者而言,通过办卡可以享受更低折扣、更多优惠;对于商家而言,可以固定客户兼具融资等功能,因此预付费销售模式愈来愈普遍。但因预付费转卡退卡难、经营者缺乏售卡资质、预付费管理混乱等,由此引发了不少问题与纠纷。3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涉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
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从2018至2021年,三中院共受理并审结涉及预付费服务纠纷案件共919件,其中2018年审结213件,2019年审结266件,2020年审结166件,2021年审结274件,案件数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2020年涉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疫情仅7件,2021年涉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疫情共计148件,占全部涉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54%,涉疫情案件数大幅度上升,反映出涉疫情纠纷存在滞后性。
根据三中院调研发现,预付费合同纠纷中经营者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机构缺乏资质、预付费管理混乱、合同制定不规范、服务内容无统一标准、退卡转卡门槛多等方面。此外,疫情期间,部分经营者因公共政策要求或出于自身安排,暂停经营或者转变经营模式,将线下服务转为“云服务”,尤其是部分经营者明显降低服务质量甚至终止服务,导致消费者体验感变差或者与最初办理预付费的预期差距过大,极易产生纠纷。
北京三中院立案庭负责人侯军建议,消费者欲与经营者建立服务合同关系时,应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服务机构,充分了解经营者信息,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对模糊用语应要求经营者进行解释说明,需注意留存证据,如缴费凭证、课程表、影像资料等,合法理性维权。对于经营者,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制定规范合同文本,通过提高行业自律,提升企业公信度,坚持诚信、规范、合法经营,营造健康的经营、消费环境。
此外,法官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制定行业规范,明确预付费行业准入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对相关机构实施备案登记制;规范预付卡的发行与使用,对发卡单位的资质、发行模式、发行限额依法予以规制,对预付费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如要求经营者将收取的预付费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