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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相亲app买“玫瑰” 起诉退款被驳回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28] 来源:北京四中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刘某下载注册成为某相亲交友APP的用户,用户可在该APP内通过文字交流、语音聊天、直播视频互动等方式,实现与陌生人恋爱、交友的目的。用户还可以通过充值,获得平台内的虚拟货币“玫瑰”,来兑换平台上诸如“添加心仪对象为好友”等权益,也可以用来购买虚拟礼物送给心仪对象,但不能直接赠送他人。于是,刘某花费6元购买了60支虚拟“玫瑰”,平台同时又赠送了几十支玫瑰,随后其在该APP上进行了时长为6分25 秒的相亲。

  刘某认为,该APP提供的多项交友服务均需要充值才可以获得,这并不符合自己相亲交友的目的,而自己购买的60支“玫瑰”一直未被使用,“玫瑰”本身也未创造任何价值,因此应当将其花费的6元定性为押金或预付费。同时,APP《用户协议》中“您知晓并同意,玫瑰一经购买成功,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兑换为法定货币,且公司不予退款……”这一条款排除了其取回押金或预付费的权利,因此刘某诉请确认该条款无效并退回其支付的6元钱。

  该APP的运营者认为,虚拟“玫瑰”是刘某用法定货币按比例兑换而来,用于在平台上进行消费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属于虚拟货币而非刘某所称的“押金”,相关约定条款在行业内很普遍。且刘某在对此有异议后直至起诉前均并未联系过APP运营方提出退费申请,其行为不符合常理,属于恶意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本案中,关于刘某主张的《用户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及与此相关联的退款问题,从条款内容设置上看,运营方对涉案条款内容进行了字体加粗加黑提醒设置,相应内容亦不违背虚拟商品兑换领域的通常做法,不存在不公平地损害刘某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涉案条款不存在无效的情形,且刘某交纳的6元也并非押金,系购买涉案软件虚拟礼物“玫瑰”的付款,根据涉案用户协议,刘某要求退还的要求违反了约定。最终,北京四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刘某的该项上诉请求。

  法官提示

  根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鉴于此种行业惯例及监管规定,游戏、社交等网络平台用户在充值虚拟货币、虚拟商品或任何平台服务时,尽可能耐心阅读平台相关协议条款,尤其是平台通过字体加粗加黑特别提醒的内容,对标的物的法律属性、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及事后的责任承担均有所了解后再进行充值,务必做到适度、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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