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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乘车行为说“不”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4]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 作者:北京政法网

“谢谢你们帮忙调解纠纷,使得问题圆满解决……”1月11日,市民张先生带着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热心为民”字样的锦旗,特地送到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建国门站派出所,感谢民警刘宁、吕喜宝公平公正处理纠纷,维护了平安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

1月4日早上8时许,正在地铁14号线十里河站台执勤巡逻的民警刘宁和吕喜宝,发现有两名乘客在拥挤的人群中正在激烈争吵着,眼看着双方就要动起手来,刘宁和吕喜宝迅速跑上前去,制止住了二人,为避免影响地铁早高峰时段出行的乘客,遂将两人带至警务室进一步了解情况。

通过分别与两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刘宁大致有了初步的判断,随后调取了事发时列车上的监控,还原了两人产生纠纷的事实真相。

早上7时35分许,在地铁14号线开往北京南站方向的列车上,张先生从大望路站上车后,车上乘客较多,随后被挤到乘客刁先生座位前面,张先生提示刁先生收起翘着的“二郎腿”,刁先生认为自己这样并没有影响到张先生,随后张先生并未示弱而是拿出手机对其进行拍照录像。双方对彼此纷纷产生不满,随后在十里河站下车理论。

在警务室里,民警刘宁首先批评教育了刁先生,指出在地铁列车上“跷二郎腿”尤其在人多或拥挤的车厢里,此举显然极不合时宜,而且在公共场所发生口角纠纷会造成大量人员围观引发安全事故。经过民警20分钟的批评教育,刁先生认识到“跷二郎腿”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希望民警帮忙调解,并且愿意向张先生道歉。

另一边,民警吕喜宝首先肯定了张先生在地铁上勇于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做法,同时也严肃地指出张先生在地铁等公共场所发生口角纠纷的做法是不对的,尤其早晚高峰时段人流大,极易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发生安全问题。同时,吕喜宝告诉张先生,对于地铁不文明行为说“不”应讲究方式方法,不要激怒对方,如果对方不听劝说,不要与其发生口角甚至纠纷,可以找到随车乘务管理员进行劝阻或者寻求地铁站工作人员、民警的帮助。

在两位民警的耐心调解之下,双方握手言和,均认识到各自的错误,表示以后会注意在公共场所里的行为举止。

张先生将锦旗亲自送到民警刘宁手上,并竖起大拇指说道:“幸好民警及时出现制止了我们两个人的争吵纠纷,不然造成严重后果,就太不好了。”

公交警方提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因纠纷等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不构成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将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视具体情况对不文明行为的行为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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