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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8]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交友软件找“对象”,花言巧语骗取钱财

2020年8月底,王某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李某,年纪相仿加上又是老乡,二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9月初,李某特意从工作地与王某搭乘同一趟列车送王某来京务工,涉世未深的王某感动不已,殊不知这只是李某计划的一部分。

到达北京后,李某告诉王某,“可以网购物品换成现金,而且一分钱也不用你花”,刚坠入爱河的王某对男友漏洞百出的话深信不疑,不仅依言将自己的手机拿给李某操作,更是将身份证和银行卡都交给了李某,在李某的“指导”下完成了网贷APP的视频验证,随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ipad等电子产品,李某代领了包裹并回到老家将赃物变现。没过多久,没有收到任何物品的王某不断接到网贷平台催还款的电话和扣款提示,莫名其妙背负两万余元贷款的王某终于意识到不对劲。面对王某的连番质问,李某淡定而敷衍:“相信我,不要咄咄逼人,明早给你回复。”后续推脱了几次就玩起了消失。

由于诈骗计划实施得太过顺利,2020年10月,沉浸在“成功”喜悦中的李某一边敷衍着“前任”王某,一边从老家千里迢迢地来到了武汉市,通过另一款交友软件物色到了“现任”胡某。李某将骗术稍作升级,将自己包装成“有钱人”,很快,胡某上了钩,陷入李某为其量身定制的恋爱陷阱中,不知不觉就被骗取了六万余元。

东窗事发心存侥幸,供述“武汉”隐瞒“北京”

纸终归包不住火,很快胡某发现被骗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投案后,李某耍起了小聪明,只交代了被湖北警方掌握的诈骗事实,在民警讯问时表示“没有骗过其他人”,对自己之前在北京的那起诈骗事实只字未提。2021年7月,法院根据李某自首、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同时对李某决定适用缓刑二年六个月。

2021年7月19日,得知自己被网上追逃的李某再次向公安机关投了案。原来,早被李某抛之脑后的“前任”王某发现被骗后也向公安机关报了警,适用缓刑的判决还没捂热乎,李某就再次被羁押。最终,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李某被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法,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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