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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 助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本站发表时间:[2022-07-19]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1年3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林长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守护首都园林绿化资源,助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立足新时代检察职能,进一步拓展“检察+”工作模式,服务大力推动绿色北京建设。2021年6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林长制办公室签订《关于建立“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让青山绿水蓝天成为大国首都底色。

  一、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检察职能发挥有效融入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检察工作只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有天地,检察制度只有支撑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基层治理才有价值”的理念,找准把握服务新发展阶段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与市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意见》确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协作保障、联合督办、普法宣传、联合培训等8项机制,进一步凝聚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协同保护首都园林绿化资源的合力。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以法治方式促进协同治理,市委市政府增设市检察院检察长为市级林长,增设市检察院为市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二、

  以积极的履职使命感,推动“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机制作用的发挥在于有效落实。《意见》签署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对接市、区级林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机制“活起来”、见实效。市检察院主动商请市林长制办公室召开工作联席会,通报机制落实及履职情况、谋划后续工作对接。落实《关于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北京市2021年第2号总林长令),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京检办发〔2021〕150号),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秋冬季防灭火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划定的防火区、森林防火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件。2022年4月14日,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植树护绿固碳增汇公益活动,为首都节能降碳贡献检察力量。各区院与区林长制办公室积极对接、全面推动,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专题调研、主题宣传、业务培训等方式,深化机制落实。东城、海淀、通州等10个区已增设检察长为区级林长、检察院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朝阳、昌平、石景山、门头沟、密云、延庆等8个区检察院与林长制办公室会签“林长制+检察”文件。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区级林长,检查所属责任区域青龙桥街道的林木保护工作。

  三、

  以持续的工作锚定力,推进“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走深走实

  全市检察机关以“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为抓手,精准谋划,能动履职,为更好服务保障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助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首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一是主动通报情况。对标林长制工作要求,及时通报检察机关落实林长制的工作情况,推动市林长制办公室将“林长制+检察”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北京市林长制2021年度督查考核方案》,作为唯一加分项,畅通区级工作对接。二是深化信息共享。市林长制办公室与市检察院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共享工作,通过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工作通报等形式共享信息十余次,便于双方及时了解上级机关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提升工作对接的时效性、精准性。三是强化线索移送。市园林绿化局已移送公益诉讼线索54件,检察机关立案48件。检察机关向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共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51件。后续将共同研判线索移送标准,提升线索成案率。四是加强协作配合。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在“行刑衔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对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履职支持,并借助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技术支撑,成功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五是强化宣传培训。聚焦森林防火等工作,检察机关与园林绿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专题授课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业务交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聘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员7人兼任公益诉讼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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