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日,市检一分院成功促成一起小微企业主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实现检察和解,将双方当事人及其所经营的小微企业之间民事诉讼、强制执行、限高措施以及另案在审案件在检察和解协议中一次性解决,实现纠纷“一揽子”化解,并积极协调执行法院、另案审理法院、外省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解除强制措施,恢复生产经营。
事件回顾
段某与王某为多年的业务合作伙伴,因9年前的一笔借款发生纠纷,法院依据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判决段某返还借款及利息45万余元,由于段某未履行法院判决,需执行的款项累计已近60万,段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作为处于经营上升期的小企业主,段某心急如焚,但却始终坚称借款早已还清,而王某也对段某借款长年拖欠而牢骚满腹。
经过细致全面的审查,承办检察人员发现法院判决本身并无明显不当,但争议双方都经营着的小微企业却深陷讼累而经营受阻。不仅本案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服法院判决未予执行而被“限高”,双方还有另案纠纷已在北京某区法院起诉立案,并且财产被申请保全。在询问中了解到,“限高”措施使得好不容易拿下的一笔国外“订单”不得不迟滞,对企业的信誉、发展产生影响,疫情之下原本岌岌可危的公司经营更是到了无以为继的程度;而对方当事人王某因不能尽快拿到执行款,而其所经营的企业又面临被起诉,也感到非常焦虑。
检察履职
如何能够更快、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容易,但企业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能否站在保障市场主体经营、减轻企业负担的角度彻底解决问题?检察和解无疑是化解矛盾的“最优解”。
检察和解过程充分体现着能动履职和检察智慧。办案组全面深入地掌握案情,设身处地了解双方诉求,寻找争议焦点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平衡点。通过几十次电话沟通,多次长达数小时的倾听劝解,释法理、讲道理、融情理,在检察官办案组的努力下,双方多年的心结渐渐打开,积怨逐步化解,从分歧对立走向融合统一。
从和解金额起点“千呼万唤始出来”到让步金额“犹抱琵琶半遮面”,办案组及时调控双方心理预期,有进展时趁热打铁,有过激情绪时冷却处理,有反复时稳住心神……经历了数周你来我往的心理拉锯,最终迎来双方认可的“共赢局面”。同时,办案组与审判法官和执行案件法官多方沟通,确保达成和解后执行案件能迅速解除“限高”等强制措施,诉讼案件能够撤诉处理,双方的预期可以顺利实现。
终成和解
7月10日上午,双方来到市检一分院,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同时签订了撤回民事监督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撤回另案起诉和财产保全申请等一系列文件,双方持续几年的一系列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和解协议签订后,办案组在限高解除、另案撤诉的程序落实中与法院及时沟通,确保依程序快速办结,完成了检察和解落地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第一时间走入经营正轨,使检察和解的“柔性司法”,达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实在成效”。
“感谢检察官,能够包容我们的负面情绪,用暖心的话宽慰我们,把我们所有纠纷一次性解决,让我们能够摆脱这些官司困扰,全身心投入到企业运营中……”双方当事人感慨万千,表达着对检察机关的感谢,当事人发自内心的肯定,是对检察人员最好的心灵褒奖。
市检一分院副检察长张际枫指出:“检察和解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建设维护好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法治环境,聚焦当事人关切,跳出案件本身,全面审视双方争议,找准利益关涉点,融合双方契合点,画好利益同心圆,将案件内外的所有争议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本案、另案、执行等全方位诉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对症下药,精准促和,让双方当事人真正从不堪重负而又不甘心让步的身心重压中彻底解放出来,使小微企业摆脱讼累、轻装上阵。”
疫情之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化解涉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诉讼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司法自觉,减轻涉案企业讼累、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最佳路径。市检一分院近年来检察和解案件数量多、质效好。一个个鲜活案例、一面面鲜红锦旗、一次次矛盾彻底化解,融润着检察人员的为民情怀,诠释着检察工作的民心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