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农民工返城务工的高峰期
面对眼花缭乱的招工信息
和“低门槛高收入”的幌子
如何才能防范求职受骗
规避不合法的用工单位
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法小援特别邀请
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中
具有丰富经验的炜衡律师事务所
黄一洪律师
为农民工朋友支支招
防止大家受骗上当~
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一洪
法小援:根据您的办案经验,农民工进城求职过程中,最常遭遇哪些“骗局”和“陷阱”?
黄律师:
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确实发现了很多针对农民工朋友的求职骗局,尤其是春节后返程复工时,应当格外注意以下几种骗局:
以“高新直聘”或者“非中介”为幌子
告知求职者必须先缴纳一定的费用(如“培训费、上岗费、制服费”等),之后就可以安排工作,然而求职者交费后,对方就消失,求职者发现上当为时已晚;
以“高额业绩奖金”为诱饵
某些企业在招聘时,只说每个月可拿到高额奖励,却不说明求职者必须要完成的业绩难度,求职者上岗时才发现业绩额度很难完成;
通过“老乡”的名义搭讪
以帮忙找工作为名骗钱,行骗者利用求职者信任老乡、急于找工作的心理,承诺提供押运员或保安等难度小、待遇较高的工作,骗取帮忙费后不见踪影;
以可观的“综合薪资”吸引人
但所谓“综合薪资”包括底薪、全勤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薪资等很多项目,告知劳动者综合薪资能拿到5000~6000元/月,底薪可能只有2000~2500元/月,其余全靠大量加班工资及绩效工资;
以介绍“境外高新工种”(如驾驶挖掘机、高级电焊工等)为由
告知求职者办理一系列出国就职手续需要一定费用,而求职者到达境外后,发现实际待遇极低,同时中介公司已经联系不上。
除了这几种最常见的骗局以外,还有一些求职“陷阱”,例如:“买产品才能上岗”“不上保险每月多给现钱”“不签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强行收回”等。
法小援:面对形形色色的招工信息和中介机构,该如何鉴别和防范,避免上当受骗?
黄律师:
注意招聘广告的来源平台,尽量选择各地政府的官方招聘平台(如网站、公众号)和人才服务机构,获取正规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如在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必须看清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制度、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避免在非法中介上当受骗;
先了解招聘岗位的市场真实薪资水平,不要盲目被招聘广告所描述的“高薪”所欺骗;
拒绝缴纳押金及证件,《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农民工朋友在应聘时,如果遇到收取各种费用、扣押证件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提高警惕,有权拒绝。
农民工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如果遭遇权益受到侵害,或遇上“黑职介”,均可向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法小援: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黄律师: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以内和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农民工应当与依法成立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以扣押居民身份证件,或者以各种名义收取财物(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等)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可以签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应明确约定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明确支付时间、标准、金额和支付方式);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另外,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