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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首次审议:公共文化设施要离百姓“近”

本站发表时间:[2022-05-28]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提升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满足首都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需求,市人大、市政府将制定《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5月25日上午召开的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对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市司法局局长崔杨
  受市政府委托在会上作了说明
  立法过程怎么样?
  草案内容有何亮点?
  一起来看看!
  立法过程
  坚持科学民主创新
  在立法过程中,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履职,全程指导起草部门开展前期调研、认真梳理问题、做好草案起草、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坚持符合首都定位、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北京特色的立法思路,创新性提出将法治文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赴区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中心以及博物馆、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基层立法需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以及市法学会、市律协等50余家单位、各区文化主管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审查协调论证,就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论证,听取公共文化领域专家意见,组织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法律审核。在多次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
  立法亮点
  公共文化设施 离百姓更近
  01根据人口数量结构,大型社区将增文化设施
  出家门不远处就有图书馆、文化馆,越来越多的市民能享受到身边的“文化氛围”。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将其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按照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建筑面积和设施配置标准不得降低等原则,进行重建、改建。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应按照有关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标准,规划、建设和移交配套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公共文化设施将“高标准”建设。草案提出,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应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评估定级一级标准;乡镇、街道应当建设综合文化中心,村、社区应当建设综合文化室;大型社区应根据人口数量和结构增加公共文化设施数量。
  02发挥“双奥之城”独特优势,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
  草案提出,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划补充公共文化设施;发挥双奥之城独特优势,推动利用奥运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水平和服务品质。
  同时,本市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职工书屋、文化室和农家(益民)书屋作为区级图书馆或者文化馆的分馆,纳入总分馆制服务体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03开放时间按“需”确定,可延时、错时、夜间开放
  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将不再“一刀切”,而是将根据市民的需求弹性开放。
  草案提出,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合理确定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鼓励延时开放、错时开放、夜间开放。
  公共文化设施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04“一老一小”等人群提供特别便利
  公共文化设施将对老人、孩子等特殊人群,提供“特殊便利”。
  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优化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配置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设施、设备,提供适合其需要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等设置公共文化区域,为老年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05古都、红色、京味、创新文化将融入公共文化服务
  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将多种方式利用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乡村文化、法治文化等多种资源。
  草案提出,本市将活化利用首都历史文化资源,通过开展公共文化主题活动、打造文化体验探访路线、创作文化艺术作品、开发文化艺术衍生品等多种形式的公共文化服务,展现和阐释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城址遗存等所承载的古都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和供给。
  同时,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挖掘重大纪念日、革命历史事件蕴含的红色文化价值,加强红色文化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培育红色文化重点品牌;依托北大红楼、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香山革命纪念地等革命活动旧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
  本市还将推动京味文化资源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举办京味文化系列主题活动,展示和保护胡同、四合院、京剧、京韵大鼓和北京方言、技艺、医药、饮食、地名等京味文化内涵和独特价值;加强京味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推广,推进文化典籍、民俗、口述史、民间传说等整理出版和视听化呈现。
  本市通过讲座论坛、文艺创作、展览展示、辅导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方式,运用广播影视、新媒体平台等传播渠道,宣传创新创业先进典型,讲好创新故事,营造创新氛围,推广创新成果,弘扬勇于创造、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繁荣发展创新文化。
  06明确将法治文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
  草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将法治文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规定要推广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展示,推进法治文化惠民工程,运用新媒体等资源和平台培育法治文化传播品牌,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免费向公众开放;结合重要法律法规宣传,采取以案释法、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07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多赢”局面
  草案规定,本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资源共享和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提升公众的思想道德水平、科学素养和文化素质。
  到景点旅游也能观看精品演出剧目,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将与旅游服务设施“手拉手”建设。草案提出,本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旅游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公共文化场所宜游化改造升级,鼓励公益性文化单位、文艺院团等与景区、景点等旅游场所合作,推出精品演出剧目,支持开发多样化的文化旅游消费精品,助推文化消费升级,培养文化旅游志愿者。
  高新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创新应用,让公共文化服务也能“高大上”。草案提出,本市发挥科技创新优势,鼓励科技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将科技创新成果运用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便利化、智能化,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超高清、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传统文化传承与应用创新,以传统文化创新性传承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08市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将获表彰奖励
  草案提出,本市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外,本市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资助项目、赞助活动,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提供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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