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 北京市司法局

“笑气”不笑 致幻成瘾毒性大!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15]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健康人生,绿色禁毒。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北京市禁毒办推出《北京市禁毒条例》系列动画短片,带您了解禁毒知识,随观澜君来看!
  《北京市禁毒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产品商标和广告中使用毒品元素的文字、图案。
  对此《北京市禁毒条例》结合《广告法》《商标法》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特别创设了罚则,最高罚款近百万。
  《北京市禁毒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的物质,经评估后可以采取要求经营管理单位留存购销记录等管理措施。针对“笑气”等国家尚未列管但有实际社会危害的物质,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可以使用行政管理手段加强行政监管,预防非法滥用。
  警方同时提醒“笑气”致幻、成瘾,长期吸入可致器官功能障碍,请自觉抵制,并做到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如果发现非法贩卖“笑气”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