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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发力 北京市司法局全力打通21个痛点难点

本站发表时间:[2022-08-22]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2年4月到7月,北京市司法局开展“局处长走流程”专项活动,梳理汇总了七大类21个痛点难点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律师审批类业务痛点难点整改措施
  ❖1.根据全市在民营企业探索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对部分业务量大、法务人员数量众多的民营企业,按比例适当增加公司律师的人员数量,保证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充分运用大数据,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增设身份核查专栏,通过数据比对核查,替代某些核验材料,进一步解决部分律师“申请注销难”的问题。
  ❖3.律师事务所变更住址时,按照正常审批程序办完登记备案,生成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备案通知书后,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增加对迁入地的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提示功能,保证新的属地区司法局及时知晓掌握新的外区搬迁的律师事务所,以利于开展工作。
  ❖4.在律师从新的律师事务所提交本地变更执业机构业务时,进一步优化短信通知原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功能,除告知变更律师人员信息外,还告知原律师事务所如果律师未办结“三清”手续的相关补救措施和途径。
  司法鉴定审批类业务痛点难点整改措施
  ❖5.2022年下半年按照司法部统一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通知,结合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和全市换发许可证工作,将原来旧的登记业务范围变更登记为新的执业类别,明确每个鉴定机构鉴定项目,保证许可证的业务范围与机构实际能从事的业务一致。
  ❖6.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需要,可于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前2、3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我局进行审批,保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一直连续,实现无缝衔接,保障其能顺利开展业务。
  法律职业资格类业务痛点难点整改措施
  ❖7.主动与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部门沟通对接,采用公对公去函方式,解决国外学历信息无法认证问题。对无法交回C证的人员,主动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核实情况,请对方协助将申请人的C证寄到我局。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系统应用类痛点难点整改措施
  ❖8.针对各区司法局和使用用户,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指导应用,解答疑难复杂问题。再次举办行政审批系统线上应用培训会,将使用手册、培训应用视频上传至行政审批系统用户使用说明模块,供各使用用户随时参考查阅。
  ❖9.以首都之窗办事指南为标准,在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系统中加入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模板材料,登录后即可看见,方便申请人下载使用,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随时进行修订。
  ❖10.在行政审批系统申请页面增设单独的补齐补正信息提示专栏,清晰显示需要补齐补正的具体内容。同时,在办公桌面增加市局和各区司法局的咨询电话,方便申请人拨打电话咨询。
  ❖11.优化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系统结果展示功能,对确属同一审批事项的过程性数据进行整合,展示最终结果数据,方便区局和申请人查看。
  ❖12.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导入有节假日的日历,替换原来的旧日历,设置审批时限程序的起算时间按工作日计算,杜绝出现不合理的超期提醒。
  律师管理类痛点难点整改措施
  ❖13.市局加强投诉举报的个案指导,组织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协商,确定有管辖权的区局来办理案件。对于协商不成的,由市局直接指定管辖。
  ❖14.指导各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在日常行政许可备案、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平台信息登记不完整、不准确的,督促其尽快修改补充相关信息,确保律师执业信息准确、有效。
  ❖15.针对当前律师人数日渐增多、管理力量不足的现状,立足于从自身挖掘潜力,加强对律师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注重实战效果,以战代训,切实提高律师管理干部投诉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等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协调各相关区司法局加强对律师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内部执法力量适当向律师管理部门倾斜,配足配强律师管理力量。
  公证管理类痛点难点整改措施
  ❖16.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将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和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一站式”服务逐步放开至全市公证机构,以满足更多群众需求。
  ❖17.市司法局要求全市公证机构严格落实《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事务)申请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坚持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减证便民;将公证机构反映的数据共享新需求纳入我市《公证数据共享清单》,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18.进一步完善公证当事人“黑名单”制度,帮助公证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强化识别能力;持续加强部门间涉公证信息共享力度,降低印证材料核实风险。
  司法鉴定管理类痛点难点整改措施
  ❖19.以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统一编制印发司法鉴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对新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培训指导。
  ❖20.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行为、信誉等纳入评价体系并向全社会公示诚信等级,出台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通过开展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加强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21.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指导行业协会对《北京市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专家入选条件、入选程序、调整频率等进行优化,进一步适应现阶段工作发展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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