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 北京市司法局

好险!情人节差点成了情人“劫”......

本站发表时间:[2023-02-14]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新春年味刚刚散去
  浪漫的情人节紧跟而来
  无论是掉入蜜糖罐的情侣
  还是期盼恋爱的单身小青年
  在这里提个醒
  这些法律知识不知道
  将来纠纷少不了
  这不,刘女士就陷入了
  一场情感纠纷.......
  北京某村,刘女士找到村委会,称因为自己要和男友张先生分手,张先生威胁要报复她及其子女,村委会及时将情况同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工作人员感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和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控制住局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纠纷进行调解。
  刘女士与张先生结缘于2018年,据刘女士称,两人相处期间只要闹矛盾,张先生便会离开回老家,她对此十分不满,便提出了分手。
  分手后刘女士结识一位邻村男士,张先生得知后认为刘女士与自己相恋多年,没有领取结婚证,欺骗了自己的感情,找到刘女士要求归还送其的项链、日常生活用品。刘女士不同意,张先生气不过才扬言要伤害刘女士家人,这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调解现场,张先生情绪激动,仍不停谩骂刘女士是骗子。调解员先平息了张先生的情绪,避免他有过激行为,并保证尽最大努力帮助他解决问题。待双方冷静后,调解员询问张先生与刘女士各自的诉求。张先生说自己送给刘女士金戒指和金项链以及高档服装是以结婚为前提,要求刘女士必须归还,刘女士则不同意,因为张先生这些年吃住在刘女士家,这笔费用也应由张先生支付。两名当事人都表示不可能再和好,都想尽快摆脱对方。
  了解清楚当事人的诉求,调解员给他们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又单独给刘女士做了思想疏导,最终她同意归还张先生购买的物品。张先生拿到东西后当场写下保证书,表示再也不会打扰刘女士的生活,同时也对调处结果表示满意,直接买票回了东北老家。
  一起来看看
  这场感情纠纷中的法律知识点
  ↓↓↓
  分手后威胁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张先生因为分手后财产分割问题对刘女士进行人身安全威胁是违法行为,他本人也被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要引以为戒。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加强了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其中第二十九条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居但未领取结婚证的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相恋期间送出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项规定。
  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